我与老公计划离婚,我们现在的财产主要是价值36万的房子一套,存款15万,儿子今年12岁。他提出的要求是:1是要求离婚;2房子先不分割,在儿子年满18周岁时过户给儿子;3存款我拿8万六,剩余的6万4归他;4儿子归他,离婚后我不负担儿子的任何费用。我不同意,我的要求是:1要求离婚;2儿子跟我生活,不用他负担任何费用;3房
法院判定离婚后,当时因为房子的房产证还没下来,所以因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而未判定如何分割,现在(2012年)房产证已办下来是绿证(但盖有不得上市交易的红印),从判离婚到房产证下发已有几年时间,房屋属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而且是拆迁再造的,现在户口本上一共有四个人(男方、女方、女儿和外孙女),户主是男方,现在房
婚前贷款买房,我一人名字,婚后父亲出资帮我还了30%的房款,在法庭上律师问我父亲这30%是赠予的,还是借给我的,我父亲说“我对他孝顺,他就不要了,要是不孝顺就是要还的”离婚时这30%该如何认定
2010年我前夫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有钱的四川女人,半年后他提离婚,同意把七岁的女儿给我抚养,但我们一次性购买的安置房得放在女儿的名下,我没同意,后来法院判决女儿的抚养权归我,房产涉及到了第三方和无房产证所以没处理,现在房产证办下来了,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现在再起诉要求离婚后的房产分割,请问我可以争取到房子
房主已故,其原有房产证中的共有人处填有三人:本人、配偶还有一个曾经与其同住过多年的孙子;请问,在做遗产分割是是否是按各占三分之一进行平等分割?又如何对此进行夫妻共同财产按各占二分之一的法律条款的理解呢?谢谢!
我家里房子两套,都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有五个孩子,三男两女,我爸是最小的。现在爷爷奶奶都已过世多年,大伯已死,两个老人一直是我爸在赡养,情况是家里一共三个地皮,三个儿子一人一处,我家盖得和我大伯家盖的都写的自己的名字,二伯家是他自己的,现在要来分这两处,现在没有任何证据,只有一张我奶奶在世时写的家庭
婚后30%首付 70%贷款所购买的房产,但男方只用50%产权,另50%在男方父亲名下。购房之初其父亲有支出一部分首付款,另一部分首付款由男女双方共同支付并共同偿还贷款,其父亲购房后并无实际承担偿还房贷的责任,当时男女双方有要求以借款的形式先向其借款日后偿还,但其父亲不同意,坚决要求拥有50%的产权。请问,如果女方提
我是02年结婚的,我的房子是04年有我自己出钱15万,借了亲属5万买的房子,5万的债务是双方共同还的,现在离婚了,请问房产如何分割?
我们家兄弟姊妹三个,老二嫁出去了,可是户口还在家,小弟快结婚了,可是前两年我们把房子重起了,因为怕拆迁所以连小弟的那也一起起了,现在我们想分开该怎么办?因为老人走的早,家里的房子没房产证,老二也可以回来要房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