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交了1万元诚意金给中介,我不同意签房屋买卖合同,中介不退定金
我于2010年1月4日委托他人交了1万元钱给房屋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了购买商品房协议书,当时约定必须提供卖方的房产权证等凭证(在卖方的协议上也明确注明了在卖方在诚意金转为定金时将房屋产权证、契证、购房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交存于中介处)。但在对方通知我去签合同之前,我一再跟中介要求提供卖方的房屋产权证,及有没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买方失约,卖方已经收取定金,中介要卖方付中介费,而且,卖方三证扣押在中介,合同上写有“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后,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则由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承担甲、乙双方约定的中介费。”我现在不知道,我到底怎么付中介费,中介要让我按合同上的全额付。 那我的
签订房产交易居间合同,买方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合同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去办理办理贷款预审,在办理预审当日支付定金,合同中约定贷款预审不通过,合同自行解除,由卖方退还定金,现在约定时限已到,买方未支付定金,也未去办理贷款预审,卖方可否解除合同,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成立?
有土地使用证,但没有房屋买卖合同,这样的房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小李在2007年在本地购买了一间房屋,当时房款是分几次交完,卖方打的收条。但迟迟没有办 理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证给了小 李。在2008年已变更了小李的名子,在2008年小李把户口落在该房。现在卖方想要把房子要回去,他有这个权力吗。小李该通过什么办发保住房子 在当时变更宅基地 使用证上的房主名子时,应为现在要統一
和买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如下: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房主愿将房以12.3000元卖给乙方,乙方交定金1000元。合同书签字后,甲方不得再涨价,等到甲方搬走后,房照,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连同钥匙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把房款一次性付清。如违约赔偿相关损失。 房主: 买房人:
房屋产权证上有卖方及其儿子的名字,卖方的儿子在国外,签订定金合同时无法到场,此时卖方儿子的委托卖房授权书及其公正也未办妥,卖方和中介要求提前签订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那么此时签订的定金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问题可否通过其它途径保障买方利益?
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法,但与房屋买卖转让前双方自愿约定的定金责任是
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房屋买卖产权转让当然是要在房管部门双方当签订书面合同为准,当然该书面合同不能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但应不会是个误区吧,房屋买卖转让前按惯例双方先约定的落定金共同约定约束的责任又是另一层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