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婚后父母出全额的80%支付购房款,购房前只与儿子签过《借款书》,由父母与我签字盖手印的,写明“我2010年借父母40万买房,只借与儿子一人,若发生离婚,须以房抵债”,但未公证过,在法院离婚判决时能否起作用?因为是父母的血汗钱,是签订《借款书》还是《赠与书》更好些?
婚前男方父母帮忙供的首付,贷款购的房,婚后生了儿子之后才办的产证,一起还贷款,产证只有一人名字,房产属共同财产吗? 因为是很多年前买的房子,当时只有四五十万,现在值三百万左右,那我的权益是否只有那少少的贷款的升值部份?还有所有房产的升值部份??就是三百万—50万的一半。。还是其它................还有,
结婚后我和老公买房,贷款是以男方名义贷的,首付是他跟我还有他的父母凑的,当时想着结婚了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没所谓,所以就只写了他的名字,交房后的装修费用我出的比他多很多,因为我的收入比他高,担心以后万一离婚,房子没有我的份,请问这种情况房产的归属情况是怎样的? 另外请问在没有还清房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
我和老公是婚后在潍坊按揭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当时置业说因为我是外地户口,写上我的名字比较难办。由于是婚后,所以我同意只写老公的名字。 这房子首付由公婆出资10万,我自己4万,我老公1万,然后我们从今年开始一起还贷款。那么这种情况,按新婚姻法规定,我们的房产如何分配呢? 如果在房产本加名字,是不是要贷款期满
用现在刚出台的新婚姻法来回答以下问题(以下4个问题都是关联的): 问题1:我们结婚已经8年了,说明一下本人是男方,现在打算想买套房子,应该属于婚后买房,我父母(男方父母)提出首先由他们付掉房子的首付款,房产权登记证上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这样是不是可以? 问题2:由于我父母年事以高好像已经达不到按揭贷款的
我想咨询一下婚前贷款买房首付是公婆付的贷款使用男朋友的工资条贷的。婚后房产归属权属于谁
我想咨询一下婚前贷款买房首付是公婆付的贷款使用男朋友的工资条贷的。婚后房产归属权属于谁
AB结婚两年,婚姻关系岌岌可危,只是在父母的协调下勉强维系,目前,由A全资买房(双方父母都不参与),期间B懒惰不工作,不仅完全不参与还房贷,还造成各种经济压力,房产证上也只有A一人,请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下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和父亲共同出钱买了一套房,名字在父亲头上,姐姐有权干涉房屋的买卖权吗?还有假如她说要共同占有此房,有那权利吗?她已结婚,户口迁出了的 。
我和老婆结婚5年多了,现在我们按揭了套房子,但写的是我老婆的名字。请问这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需不需要证明首付资金是哪方付的呢?
本人婚后父母出全额的80%支付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和按揭款)。但产权只想写本人个人的,须在哪些部门出示什么证明,可以证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