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于94年因病逝世,其生前所在单位是国企运输公司,死亡后单位只补助了其3个子女的抚恤金,并未补助其妻的任何补助(其妻属无正式工作人员),称其未达规定年龄,不予补助,现其妻已达60岁,(死者生前单位但已解体并转为私有单位),现在是否可享受补助?注:死者原为75年下放知青。
我单位是2002年改制的,现是私营,退休职工是否还享受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继续享受半费医疗费用,有没有新的政策。
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谁来支付?如
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谁来支付?如果单位付了还可再审请社保中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