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以下问题想得到咨询;前一些日子我在一手机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1000元,但未开发票给我本人,手机也出现质量问题;我向国税部门举报,并写了材料,事后我的手机加了300元和商家换货,并要回了当时给我的票据,给了一张联通专用发票,但我之前举报的是不是算侵犯商家的权益,的确是商家有偷税漏税的情况,连给
公司让员工每人每月轮流上交1000元的发票,而且什么行业的发票都可以,还说公司的帐对不上,所以要大家帮忙。请问这是不是在偷税漏税?
我现在所在的公司一直以来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请律师们帮我参谋参谋。具体问题如下: 1、公司与所有人签订劳动合同都把工资拆成很多份,分为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员工奖金等等; 2、公司发工资给我们都发现金的,从来不打到银行卡里等 请问光有这样的条件是否可以能举报公司偷税漏税? 有一次我出去出差的时候,因为不
知道有个单位偷税漏税 但是没有证据 如何举报呢 2012年1月上旬的时候 他们公司为了逃税 将公司公款转入法人好友的公司账户 再由好友转回其法人私人账户 这算偷税漏税吧。 而且据我知道的数额是200万。 发展2年的软件公司 年营业额是一千万以上。 我想要匿名举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