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无遗嘱,子女4人,大姐从事法律工作,姐妹感情不睦,弟弟在外地,有房,户口还在本地;二个妹妹一个长期没有工作(户口已迁出拆迁地),一个工作不稳定且没有住房(户口尚在拆迁地).原父母名下公房在大姐主持下在房地局由姐妹书面同意过户到弟弟名下(小妹只以为是为父母已走需要一个新的户主),拆迁款分配当时口头协议拆迁时再说,实际上过户时已开始拆迁,而小妹并不知情.其时也未作放弃遗产的公正.过户后现已由弟签拆迁协议,由拆迁办集体房改后再入款到弟名下,目前款未到,而弟现在已变卦(在大姐授意之下),不想分配拆迁补偿款.大姐环境好,说自己不要一分钱,其意只不想便宜二个妹妹,拿妹妹的权益做自己的人情...请问二个妹妹还有权分配拆迁补偿款吗?必竟是父母留下的公房,虽过户弟弟但实质也该是父母的遗产.整件事给二个妹妹很重的欺诈感,况且生活本来艰难...如果有,能有什么样的比例? 求助!谢谢!
父母有6个子女,私房土地证上是父母的名字,现父母已经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这间房有5个户口,我是小女儿,没有户口在里面,遗产房面临拆迁,旧房评估费为20万,动迁款为30万一个户口,为150万,动迁协议还没有签名,动迁组要求我们家自己协商,现在我请问一下律师,我们是拿20万的1/6,还是总数170万的1/6?有什么相关的法
政府退休老人(已过世但遗孀还在)于1992年分配带院子的平房三间,共计200平米左右。一直要求进行房改,或者买下该房产的产权但均没有实现。后来家里对房子多次进行翻新、维修、装潢,新安装电话、有线电视等并且加盖三间南房,投入很大。 最近该房面临拆迁,据说是用作商品房的配套花园。拆迁开出的条件是给60平米的安
你好。我家有兄妹6人,父亲为原拆迁公房的承租人,我大姐是农村插队回城的知青,84年回南京后,一家五口一直跟父亲居住。95年父亲病逝后,房屋实际居住人为大哥和大姐两个家庭。98年因大哥和大姐两家发生矛盾,把公房承租人根据实际居住面积分割成了两个租房证。也就是大哥、大姐各执一租房证,且户口均在该公房处。现在,
我父亲有一公房且为该房屋的承租人,此房原是我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原房屋承租人是祖父,我父亲有兄弟4人,该房屋是祖父去世后,由于次子虐待祖母,经过其他两个子女和祖母商量,一致同意让祖母将该公房承租人求变更给我父亲,其余3个子女未同父亲签订额外补偿协议。该房屋承租人变更给我父亲至今已经12年多了,且该处房屋户
爷爷有一个院子,爷爷过世后院子由爷爷的两个儿子一分为二分别居住,一住就是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间,两个儿子分别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子进行了翻盖和改建。大儿子建房时候向公社申请了建房批示,小儿子建的房屋没有建房批示,小儿子手里持有的仍然是老的地契,地契上标示的面积是包括大儿子那一半的。 现在房子要拆
爷爷有一个院子,爷爷过世后院子由爷爷的两个儿子一分为二分别居住,一住就是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间,两个儿子分别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子进行了翻盖和改建。大儿子建房时候向公社申请了建房批示,小儿子建的房屋没有建房批示,小儿子手里持有的仍然是老的地契,地契上标示的面积是包括大儿子那一半的。 现在房子要拆
我现在已经结婚,现在买了一套房产,属于婚后房产,还没有过户,我想在过户的时候能不能把我、老婆、妈妈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这样行吗?房子这样还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母亲去年9月8日去世,(2011年)我家兄妹四人为了母亲留下100万闹得不可开交,原因是,大哥在美国飞回来一起处理完母亲身后事,没能公平合理分配母亲遗产,他和大姐(其实家里大小事情都是她说了算,一言堂,)在没有知会俩个小妹情况下,去年11月自行分掉其中大部分遗产,(每人应当20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大姐自己说
父母过世,子女四人,父母过世后姐妹同意把房子过户给了弟弟,房是公房,未房改,当时在房产局写的同意过户给弟弟,就这样过户成功,未在公证处作放弃遗产的公正.现在房子拆迁,拆迁款在弟弟名下,请问姐妹还有没有房拆迁款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