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所在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前几天发二月份工资的时候扣掉了我的个人所得税,同是扣掉二月份的个税。我想问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个税还能补扣吗?而且我想要查询我的纳税记录通过什么方式呢? 注:我所在公司总部在福建,公司统一由厦门的财务打到农行卡内,但是目前在北京的直营店
我是个退伍兵,在部队因公受伤所以办个残疾证,我想问下一个残疾证可以几间店,现在开了间瓷砖店是用残疾证开的,我想过一段时间再开一间饭店,还可以用残疾开吗
情况是这样的,大概5年前我妈妈和我叔叔合开了一间牛奶店,跟公司的合同是我叔叔签的,但店里的营业执照是和电话,卫生证明是用我妈妈的名字注册的,开店之前没有说明资金怎么分配之类的,因为我妈妈是小学文化,没什么知识。所以我叔叔就用那些钱直接袋入口袋,开分店之类的,,现在的我叔叔想把数算清,平分了那家店,但
我与张某07年4月共同经营一家建材店,投资等量资金.现在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意再共同经营.店里的资金全部在张某手上.营业执照也是张某,店里有20W的库存货物以及40W的外债收入.如果现在要分店,请问这些资产怎么分
您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开了加奶牛养殖场,挤奶设备国家补助5万元,我委托他人去省里拿补贴,那人说补贴扣去税钱、管理费等费用,还剩下16500,我想咨询下,国家补贴有纳税、缴纳管理费这项规定吗?
我甲方与乙方两人合伙投资20万开了一家婚纱馆,合伙书面协议双方各占50%,但由于营业执照名注册法人是乙方,现乙方又在其他位置自己开了一家同样的婚纱店,想用同样的店名,而我甲方坚决反对,若乙方不够我的反对执意要用这个店名,请问我该怎么办?在法律上应该怎样维权??(注:合伙开的店现还在正常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