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由东向南正常行驶,对面有一女子骑电动车带着孩子从对面行驶而来,她为了选择好走的路段就违规向左拐弯,我看着她拐过来赶紧向右打方向盘躲避,结果还是与她相撞,当时电动破碎我的车也破了好多,我赶紧报警打120送他们母女去医院,住院做了各项检查后均无大碍,只是小女孩额头碰起了一个包,医生说那是水肿,时间长一点就下去了,不需要任何治疗,后来他们要求去省城复查我也同意了,又包车带他们一家去了省城做了各项检查,检查结果和县医院一样,回来后他们又在医院由各科医生看了片子等等,确定无事后他们就回家了!一个星期后,那个女的要我给他买了电动车我也买了,另外还给了他家1000元钱,但是家属拖着就是不出院,十三天后,他们一家人来我家要求再次带领他们去省城检查,出于仁义我也照做了,检查结果还是和先前一样,后来我和他家商量办理出院手续时他们就是不同意,这样他家不在医院住我还是得往医院里白白花钱,现在我已经花了一万六了,县交警队一直也不给我下责任鉴定书,他家也不处理,我的车也不能修,我真不知道这责任到底该谁负责,如果是对方的责任我还有什么合法的权力呢? 希望大家能给我提些好的建议,谢谢!
事故地点实在城区一条无人行道的马路上,轿车在路中央停下来,驾驶员后面座位的乘客突然推门下车,导致我骑电动车经过时被推倒,经医院诊断为膝盖软组织挫伤,需卧床静养2周,已交事故大队处理.请问误工费如何计算?对方让我提供5、6、7、8三月收入证明和税收证明有何作用?误工费计算时间从何时算起?
机动车在省道靠右直行,遇十字路口,看右侧路并没有车辆通行,减速到60km/h直行过路口,左侧来一电动车未让右先行,直横过公路,机动车即将驶出路口,电动车撞在机动车后车轮,电动车主死亡,请问这样的事故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我骑电动车在一个三岔路口,我直行,一私家车左转,将我撞飞直至我落地几秒后,私家车才停下且没有刹车痕迹,本人左小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左踝韧带严重损伤.电动车严重毁损,肇事车主无伤,请问责任如何划分?交警初步判定说我有错,责任要5比5化分,本人不服。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除
因为我骑的是电动车,发票和合格证上标明电动车大于或等于40公斤,交警说车本身超重,属小型轻便摩托车,要有驾照,要戴头盔,还有一点说我靠最右侧行驶,是转弯车道,基于以上几点,判定受害方50%责任,可广州跟本就没有自行车道,不管是电动车也好,单车也好,都会本能的靠最右边行驶,这样的判定否何理,希望李律师帮我
买的组装电动车发生事故是否应负责任?机动车(黑的)能否在自行车道上停放?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如果A、B两辆电动自行车发生撞车事故,B车从机动车道以大约推车的速度拐入自行车道,A车由南至北以非常快的速度行驶,撞上B车,B车由于撞力太大,连人带车撞向停在自行车道上的一辆趴活的黑的(C车),把车漆蹭掉一些。估计A车的速度已然有40-50迈,否则不会出现如此强烈的撞击。当然我知道B车违反了非
我简称甲方,对方简称乙方。乙方在直行车道和其它车辆一起等直行信号灯(乙方前后都有车在等信号)突然从直行车道等信号灯的车中间穿出和我驾驶的机动车相撞(我在左侧左转车道正常行驶),当时左转信号灯亮,我在左转弯。
出租车调头,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发生事故。电动车司机小伤,电动车损坏比较严重,出租车有些刮痕,应该如
出租车调头,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发生事故。电动车司机小伤,电动车损坏比较严重,出租车有些刮痕,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事故发生经过: 09年12月8日00点43分,本人骑电动车回家,下着小雨,我走在机动车道上,经过一段路面有油的地方时滑倒了,滑到了路的中间,人没事,正当我站起来扶车的时候。。。当事人陆某(开车司机)驾驶逾期未检的轿车把我撞倒了,车也撞到了路边的树上。 以下是交警对事故的分析: 1当事人陆某驾驶逾期未检的机动车
你好!今天中午,我从路边停车位没有速度的调头,起动前看后视镜没车,然后车调到机动车道时,一辆电动车速度很快的撞到我的驾驶室的车门上。撞了一个洞,交警处理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但是电动车不同意了,说自己头晕,要检查之类的。她撞我的时候既没有撞到头,更没有人摔下车。请问这样的事故,机动要负多大的责任。
我的机动车(有保险)和一电动自行车事故,警察判同等责任,机动车定损1000元,电动车定损800元,走保险程序,如何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