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电动三轮车下午四点半还在楼下十点钟就发现丢失随即报警我想咨询一下物业应承担何种责任
我家小区属于封闭式小区,2010年7月购买的电动车,10月24日15:00停在自家楼下门口处,25日9:00出门发现丢失,经与物业联系查询监控无任何线索。请问此种情况物业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如何赔偿?
今年,我开电动三轮车去镇上办事,车停在路边吃饭,邻居看见我说乘车回家,就自己上了车,上车时由于他本人不小心从车上掉了下来,头载在地上,我立即将其送到镇卫生院抢救,由于医院条件有限,怕影响治疗就将其转到县医院治疗,并垫付了5000元治疗费,2天后病人家属从外地赶了回来,在后续治疗时花了12000元是他们支付的,
我新买的电动车(刚买了2个月),前天夜里被盗贼偷去了电瓶、车子也被砸坏了,大概修复好要一千多元,每年物业费我都按期如实缴纳,从不拖欠,我向物业公司询问处理意见,给予答复是与他们无关。请问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我能否向物业公司索赔?
我在小区居住以来一直未拖欠过物业费,前两天我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我找到物业要求赔偿,小区物业以所收物业费价格较低为由拒绝赔偿,因此我就拒交物业费,但小区物业却以不交物业费停了我家的用电。并且还是如果还不交物业费等到冬天还会拒绝给我们供暖。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我应该怎么办?物业公司对于我丢失的电动车
我的助力车停放在单元门里丢失,物业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当时买房配送的储藏室我的车无发停放进去,我的储藏室旁是一间保洁人用的房,保洁人员室在我们单元门里是否存在过失,门口用的保安都是50岁以上人员,物业现在无发提供监控,请问此种情况物业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如何赔偿
头天晚上车还在楼下停放,早上起来大概6点左右发现车没了,之后我去城北分局报了案,分局也拍照取证了,证实车的确在小区内丢失了,然后我就去找物业,物业持着置之不理的态度很是叫人恼火,我没欠过物业费,也没欠过停车费,停车费的发票上注明的的汽车管理费,那天晚上整个小区停电所以也看不到监控录像,你说我该如何办
我们公司是一个写字楼的一位业主,写字楼地下一层有个自行车库,我和同事的两输电动自行车在这里丢失,自行车库进出口只有一个,设有保安值班人员,但是值班人员有时不在岗,自行车在自行车库免费停放,物业要求要办自行车牌子,我们也办了,物业的通知里面说没有牌子的自行车不让停放。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物业是否要承
我的电动车在小区楼下丢失,已报警。我认为物业存在管理缺陷,与我的车辆丢失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如下: 1、物业提供不出监控记录; 2、合同规定:单元门口应设置监控点,但事实没有(物业声称是开发商没安装的原因,我认为合同写了物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虽然开发商没装,但物业应根据合同及实际管理需要使用公共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