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离婚起诉书(部分内容): 1、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后于2008年8月30日在杨浦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2月2日诞有一子,姓名:朱辰奕。现已有17个月大。原告与被告现仍处分居状态,分居时间从2010年11月6日起至今已有8个月。结婚登记前被告与被告父母均承诺有婚房,并保证原被告双方不与父母同住,但登记后不久被
妻子出轨,因为孩子我没有与她当时离婚,现在已过了追诉期,我现在想离婚,但不想让她分我财产或者分少量财产可能吗?什么方式才可以顺利离婚?可以把我的损失降到最低呢?她要求我给她20万,那是不可能的。感情在她出轨时已经破裂。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我1月结婚的,我是广东人,在贵阳办的证,我老公现在要离婚,他与以前的女友再联系了,我们如果打官司的话,能在我的户口所在在打吗?还是一定要在贵阳??
双方离婚,有一个男孩六周和一个女孩儿不到四周,两个孩子都在爷爷奶奶室里睡觉,吃的用的都由爷奶管,离婚两个孩子男方都想要可不可以。谢谢
我是石家庄的,于2000年8月18日结婚,2000年9月14日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2009年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2010年4月份我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叛离,并依据男方出具的假证明(房款为婚前所交)判定房产归男方所有。我不服,找到新证据后上诉。中院判定发回重审,定于2011年8月17日开庭,当初登记的男方姓名,是不是适用新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有3个问题想咨询。 1、我爸在外面搞外遇,并且和小三刚生了一个儿子,我爸爸还给了小三20万(属于和我妈妈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这件事情被我们知道了。我们起诉了小三要求返回20万,但是小三通过关系让案子到现在还没有立案,法院也没有退回起诉资料,想把这件事情压起来。我们的起诉资料是齐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