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能写的有点长 但是我想尽量把事情的经过说清楚点 L 我前任男友 08年L说帮我申请A银行的信用卡 让我填了一张申请的单子 然后过了没多久 就说办卡的人找不到了 我就以为这个卡也办不下来了 09年的时候 我在偶然一次登录网银的时候 发现我有一张信用卡 我就问L 他说卡申请下来了 我问他要 他说在给我做信用额度升级 之后我一直催问信用卡的的事情 他都是一样的借口 当时他还欠我家8万多块钱 和我说到时候把欠的钱和卡一起给我 就这样拖到10年11月份 他和他的家人都消失了 据说是因为欠了太多的钱 天天有人上家里来闹 我10年10月份因为怀孕去外地婆家待产 直到生孩子 中间得到通知说 我在另外一家B银行的一张信用卡欠款 当时我电话和这家银行的专人联系 也是L拿我身份证办理的 然后一直没有什么事情发生 我11年6月回到自己家 直到12年4月 我家这一个分局有人来家里问我关于B银行信用卡的事 昨天又有警察联系我关于信用卡的事情 我今天去了警察局 对方说我欠A银行的信用卡账款已经接近10W 对方的资料里 有我当初填的申请表 我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的申请资料都是假的 还拿出了催缴记录 但是上面的所谓的本人的电话跟本我就不认识 有到我家见到我妈妈的记录 我回来问了我妈妈 我妈妈也说没有过 当时在警察局 对方说 因为是我申请的卡 而且有我签字 所以我要负责吧欠款还清 然后我报案向L追讨这笔钱 这张卡我都没见到过 还有这样的催缴记录 我应该像警察局说的先还清银行的欠款么? 还有就是 如果我报案的话 我应该拿什么举证?我没有什么关于这张卡的东西啊?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用了信用卡啦,我应该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是在深圳,贷款金额巨大。。。。
我老公昨年在一家广告公司应聘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资料。前几天接到银行律师函说我老公办理的信用卡欠款。结果一去查才知道被人盗用,还被加入了黑名单,请问我们应该有事没办法维护合法权利
有人自称是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人员,致电说我的信用卡因欠款将被冻结,需提供原始信息给予结冻,否则对信誉度有损。一周后,交通银行客服部打电话问及我是否收到新卡。一时未明白过来,听客服的意思是之前有人用我的信息将原卡注销,办理一张新卡寄出。现卡内现金及可用额取走。我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不受理。请问这
事情是这样的 一个朋友已经有招商银行的信用卡了 然后用别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冒充别人 又重新申请信用卡 但申请时很多信息留的都是他自己的 所以在审核时被银行发现 故而未发卡请问这种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吗?
别人偷用本人的身份资料,开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开卡时的签名都不是本人签的! 现在卡已透支6000元,本息一起都滚到二万四千多了。银行现在说要追债,要上诉。 请问银行在这件事上要负责任吗?
07年读大学的时候,利用暑假打过一次工,期间申请了一张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工作一个多月就回去上学了,08年毕业后就回到攀枝花工作,可前两天突然接到一个律师电话,说我涉嫌信用卡诈骗,我去发展银行查了才知道自己名下还有一张信用卡,可是我从来没有申请过,除了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就只有工作地点是我打工那,其他的都不
别人用我的资料申请了信用卡,导致银行催款并起诉,如果不理会,有什么后果
我让银行报案他们似乎一直都不报。说要让我报案。 听说发了起诉书到我旧住址,但我没拿到。 事情很复杂,不想理,会有什么后果呢? 信用卡不是我开的,钱我一分没用,我没有责任吧?可以不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