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小区内被轿车头撞倒后碾压。尸检是脑颅损伤致死。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主次责任,肇事方为交通肇事罪。我想咨询:小区内车祸应该是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肇事方是否应该负全责?我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认定书复核,还是维持原判,我应该怎样处理?肇事方是事业编制,她现在想办内退,如果她真的内退了,刑事责任对她还有作用吗?肇事方是高干家庭,谢谢
小区内属于非公共交通,并不是法律上的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非道路范围: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 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 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 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①。
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二、进行事故认定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
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四、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司机交通肇事罪已定,是适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还是适用人身损害的 赔偿标准
司机交通肇事罪已定,是适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还是适用人身损害的 赔偿标准 因为人身损害当中有这样的说法"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如果伤者的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将如何计算
犯交通肇事罪,逃逸致受害人死亡,肇事者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协商并给予经济赔偿,肇事者是否还会坐牢,受到刑
我朋友的父亲被一辆摩托车撞击致死,后肇事者逃逸,现已查出并拘留, 肇事者负主要责任,属于无证驾驶,且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肇事者主动向受害人家属协商并赔偿经济损失,想问一下,如果受害人家属接受赔偿并不起诉肇事者的话,肇事者是否还会受到刑事处罚?检察院或者公安局或者其他部门还会起诉他吗?还有没有坐
我表哥前一段时间,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去我们附近某山区办事,因为刚下过过雨。道路比较滑,在车子在行驶过程中滑向左侧山沟中,车上六名乘客,当场死亡两名,其余人员都是一点外伤,目前他已经被当地交警部门扣留已经快一个月时间了,我表哥驾驶证什么证件都有,他家经济条件不好,目前就赔偿问题一直不能和死者家属达成共识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右后轮胎爆裂,车辆失控撞向中央隔离带护拦,致乘车人张某、刘某甩出车外,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受重伤。交警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酒后驾车逃逸,撞死了父子二人。这属于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人酒后驾车,在逆行超车时,将过马路的父子二人在双黄线上撞过,致使父子二人被撞死。该人未有任何停留就逃走了。车上同有另一名同事。后来,家属悬赏10万捉拿肇事司机,车上的人明知谁是肇事司机也没有向家属和警方提供任何信息。 26天后,终于有其他的人举报了肇事司机,案子才算告破。请问: 1、司机是属于危害公共
高某与亲属几人在杨某家聚会,知道要喝酒,没有开车去杨某家,席间,大家都喝了酒 ,高某还说喝酒了谁也别开车,饭后,李某要去车里取东西,高某说没开过这样的轿跑想开,高某不顾李某阻拦夺下钥匙和高某姐夫余某上车,行驶至一交通岗,强闯信号撞到四人,其中两人当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皮外伤(事故发生时间20点50分)
交通肇事罪的其中有一条‘致人重伤或死亡’这个致人重伤或死亡怎么理解,如果这个人本来有病的,脑积水、肝癌晚期,谁碰他都得死的,追究刑事责任吗 有没有答复,或司法解释
在生活小区内被轿车头撞倒后碾压。尸检是脑颅损伤致死。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主次责任,肇事方为交通肇事罪。我想咨询:小区内车祸应该是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肇事方是否应该负全责?我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认定书复核,还是维持原判,我应该怎样处理?肇事方是园林处的事业编制。42岁,她现在想办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