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结婚时,老人承诺一个儿子一套房。后来大儿子搬去新房(房产证已改),老人继续住在给小儿子的房子里,由于当年有事有事耽搁小儿子没有改房产证,房产证上仍是老人的名字。近年由于房屋可能面临拆迁,所以女儿都想回来争房,现在老人承认房子是儿子的并立下遗嘱(立遗嘱时有两个外人)但是又想拆迁时自己握住拆迁款所以
夫妻婚后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子, 登记在丈夫名下,后来丈夫病逝, 病逝之时公公已去世,婆婆尚在,丈夫去世前立一遗嘱,主题是全部财产留给妻子,与其他任何人无关,遗嘱没有公证, 有丈夫公司的3位领导在场录像,其中一位代书, 2位见证签字,遗嘱真实有效。 丈夫去世后, 妻子拿着遗嘱去过户,房管局不认可, 只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