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我所在的自然村按人口分宅基地。当时我家四口人(父母和我兄弟两人)分的四件宅基地;1999年我考取大学,户口迁出。大学毕业后我县城里工作,户口就落在县城。由于工作忙和县城距离家里太远,2011年我回老家时发现我弟弟在我家那四间宅基地上建房。并且准备将两间卖掉,留两间三层自己住。我提出那份宅基地有我四分之一或有我一半(我父母的分给我兄弟)。但是我弟弟置若罔闻,他认为我现在在城里工作,农村没有我的户口了。拒不承认宅基地我有物权!请问律师:我对上述宅基地拥有物权吗?如果有,我给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我的合法权益?
如果我弟弟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时只使用他自己的名字而不是我父母的名字,那么也就是说,将来即使我的父母过世之后。这份原本属于我们四口人所有的宅基地也只是归属我弟弟一人所有了。这是为什么呀?请哪位律师详细赐教!
农村居民转为城市户口,原其农村宅基地怎样处理?该宅基地并未建房
原为农村户口,申请有一处宅基地,但因经济问题并未建房。后改为城市户口,未再管理宅基地。现市区规划,我还弄否拥有该宅基地? 请把法律条款给我列一下,谢谢
农村地区,1988年的时候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实际面积是90平米,但当时申报宅基证按平方米收费,大多数人都为了少交钱将面积写小,为了省钱我家的也只写了23平米。后来房子倒塌,剩下经维修复建的约30平米。现在我将90平米全部清理用于拆旧建新,按原旧屋墙路重建,是否属于违建?镇里规定不能超三层半,我打算建三层。因
我是农村户口,无儿子只有两个女儿,女儿现在都是城镇户口。原来有一块宅基地并有旧房一套,1997年从同村村民手中另外购得一套房屋,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移,并在新购得的宅基地上翻建了房屋。现在想翻建旧宅基地上的房屋,法律上允许吗?
各位好。 我家在09年以前是老房子,村里整体规划把老房子拆了重新建新房,结果新房建起不久家里飞来横祸全部倒塌,父亲因此去世,当时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没下来,村里当时递交的申请只有村里的盖章和镇上的盖章,县里还没有盖章,由于经济原因一直没有盖起来,我母亲户口已经迁出本村,我上完大学之后将户口(非农户口)
我家土地使用证东西16米,南北30米,现建房南北超出1米。现在有村民想起诉我。请问他有权利起诉我吗?谢谢! 他是个人有权吗?像这样法院一般怎麽判呢?谢谢!
妈妈是再婚人员,她离婚后,户口就在前夫家里,他们是农村户口。 1、妈妈离婚后,是不是她不想把户口迁走,他人是无权把她的户口迁走的? 2、她有居住权在前夫家,她能不能自己申请宅基地自己建房和他们分开住。 3、如果她前夫家拆迁,她能否要求赔偿款?
我和母亲是城镇户口,我的的继父为农村户口,其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办理了分户,2005年继父和其小儿子申请了宅基地90平米的二层楼房,不过实际是大儿子盖房,事后小儿子的户口迁出了,迁入他老婆的村,小儿子一家在其老婆村改了90平米的二层楼房,今年也就是2010年大儿子申请的90平米也批下来了,实际就是归小儿子盖房用的
我奶奶在十几年前将祖宅交给了我家,那时国家没有要求每户办土地使用权证,我家祖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来由于祖宅太破旧,我家便在那块宅基地上重修了房屋,奶奶便和我家一起住在那个新房里,并直到1997年国家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时才补办了,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称登记为我爸了。 前几年由于房屋老旧问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