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没做婚前财产公证,为避免以后阿姨继承房产,请问如何做最有效,保证子女能继承财产???
父亲名下有1处房产,有房产证,父亲已与阿姨领了结婚证。房子要拆迁了,现在要如何才能保证阿姨不继承父亲的房产? 1、如果拆迁的话,安置房是共同财产吗? 2、现在比较纠结的是不想让父亲为难,但房子又是我亲叔叔原来赠予给我父亲的,他希望现在能保证我们能够得到。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比较稳妥。
有两份都公证了的房产遗嘱公证。第一份家庭,子女等各方面情况都属实,用的相关证件有的是原件。第二份公证书里不但子女人数少写了,在询问以前办过房产公证吗?也说没有,并且用的房产证和房主的身份证都是复印件,请问用复印件作的房产公证能有效吗?法律准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