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四川省蓬溪县,因家里住房拆迁后按政府规划建的2楼1底的楼房,房子产权是办的一个,没有分层办,家里天然气户口也在统一安装天然气的时候开通了一个户口,现在由于燃气公司检查,要求我现在必须一层楼开一个燃气户口,夜就是说我现在还需要再去燃气公司开通2个户口,再交7600元的开户会,我们那是收的3800元一个户口
103元每12kg石油液化气的价格,相当每吨8583·333元,吉林石化2012年3月才5850元每吨,加气站利润32%,合理吗?
租有一住宅小区房,经营点小副食,现在物管方面收取物管费后,另要再收超出物管费的2倍多的费用,说是商业费用,合不合理,
我家住三楼,靠马路,一楼为烧烤店门市,该店主将二楼住宅买下,并欲在阳台外搭楼梯进入二楼,进行营业,想咨询在外面搭建楼梯在法律上允许吗?将民用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可以吗?我可以采取什么行为将其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