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将工程全部分包给个人(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承包单位已违法,但是个人(自然人)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果因为合同纠纷,个人(自然人)起诉承包人,签订合同会有效吗?
大家好! 我们组织了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及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济南市(8月19日),新疆乌鲁木齐(9月17日)欢迎有需要学习的朋友能来参加,具体可以邮件或者电话联系,谢谢!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联系人:贾研010-58689366 联系邮箱jiayanccen@163.com
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在济南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及最新司法解释研讨班, 特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审判长冯小光、 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 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 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
我单位的资质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现已经和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但该工程的桩基分部工程是由建设方指定分包的专业施工单位,现请问:建设单位指定的该分包单位所有资料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可以写总包单位的名称和人员吗?
我会定于9月18日-2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特聘请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非常实用的技
我会定于9月18日-2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特聘请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谭敬慧主任、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