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甲方签到了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中介公司在提供合同并填写信息时,总金额正确,但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计算后与总金额不一致(中介公司称因计算错误,首付款少写了1万)。此外,合同中未约定首付款和尾款交付以及过户的具体日期。 目前,乙方已支付定金,尚未支付首付款,我能否以总金额和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不一致,并且未约定首付款和尾款交付以及过户的具体日期为由,认定此合同有较大漏洞,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呢?
打个比方:合同上这样写着:总金额40万。按几次付款方式。首次12.其次某日付款20.再次付款7万、这样就是前后不一致了。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上这样写着:1.该公司作价玖拾捌万元整,其中包括厂房、办公楼、地磅、变压器等基础设施。 2.付款方式分三期:一期乙方2012年3月13日付甲方50万元整(大写伍拾万元整);二期在甲方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当天付16万(大写:壹拾陆万元整);三期在甲方拆迁机器完成当天一次性付清22万元整(大写:贰拾
合同价格太低,合同价格施工不够支付工人工资,多次向发包方提出加价,发包方也给承诺保证不让施工队亏本,自后支付部分施工费也有所增加,施工难度增加,发包方施工费没有按施工合同价格付款合同是否可以被认定无效吗, 因为多次向发包方提出加价,发包方只是给承诺保证让我们施工队够发工资,没有给书面合同从新订价格,
14年7月加盟了一家水吧,签订合同前对方承诺一年回本,签订后帮我们选址,15年7月告知我们地址,并告诉我们要6W元进店费(好处费)之前加盟公司并无告知有此费用,我们觉得会超出预算资金,调查了下其他加盟商的店铺收益情况,均无法1年回本,有的加盟商表示甚至3年都无法回本,我觉得该公司涉嫌隐瞒欺诈诱使我们签订合同,
律师好,多年前认识名理财公司业务员(杭州),曾跟他所在公司做过两笔信托。后期经他介绍做了其他两家爱公司的多笔P2P。平时对于理财方面都是通过咨询他后做的。14年10-12月期间,在他所在公司做了四笔P2P ,结果到期都没兑付,总公司(北京)法人及杭州分公司负责人已被批捕。15年10月得知消息,第一时间去了杭州 朝晖报
二手房合同全款金额和首付余款金额不一致,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让卖方退回押金吗?全款金额是200万
二手房合同全款金额和首付余款金额不一致,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让卖方退回押金吗?全款金额是200万,首付和余款加起来是170万,我是买方,这份合同是中介填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