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79年从A村落户到B村,当时也得到B村三分之二以上群众的签字认可,并划给一块地给我们做宅基地,经我妈要求,生产队同意把旁边的一个凹凸不平,还有几座老坟的小山坡给我们作为菜地使用。期间没有任何群众有异议。2009年,我们请来挖掘机推倒老屋重建新房,顺便把山坡挖平,一来是改造土地,二来是方便建房时堆料,(大约300平方米)这期间也没有任何异议,到了11年的九月份,随着城乡建设的需要,农村土地渐渐升值,县政府开发到这块地的附近,几个不怀好意的人眼红了,就开始煽动群众以这块地是集体的,我们开挖没有经过群众的同意,我们分得的地太多,我们是外来户等等为由,也听不进在场政府工作人员土地法规政策的宣传,就是以人多讲了算为由要强行收回土地。面对这些横蛮不讲理的群众,我们一家人精力憔悴,苦不堪言。我想在场咨询法律专家,群众的做法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该怎样维权?如果政府征收这块地,钱该给谁才合理?谢谢!
集休土地权属纠纷 集体土地拆迁是否需要《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属于城市规划区市国土局能否裁决?(有集体建设用地许可证) 请问你们代理费怎么收?
我是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党坝镇村民,我叫张子举,有两个问题向你们咨询,希望领导在百忙中给予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农村土地可采取招标、拍卖、
您好,我是广东的一个企业家,现有一土地权属纠纷官司已经广东中院审判终审,但由于事实与审判的结果不符,现需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请与我联系:QQ596222691,杨小姐
本人于98年承包33亩土地用于种地,承包年限18年,该土地为当事人及当事人父亲和当事人弟弟三家土地,在乡政府经管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当事人父亲和当事人弟弟并未到达现场,当时有电话通知同意签订合同,有中间人做证人。现当事人想要索要土地,请问法律是否支持其行为?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一九八二年土地承包到户,由生产队的一个小组十六户村民承包划分了一片土地,在头三四年都种有庄稼,这片土地毗临水资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林工站在这片土地上种上了油橄榄等树苗,但未对十六户村民进行任何赔偿,这些村民同时还负担着农业税至二零零四年.林工站将这片土地叫做国有林.也是在村民不知情的
1983年,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我和全体村民一样,得到了自己承包经营的一份耕地,我是这份土地的承包方。一直自己经营至1995年,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1996年,因为身体原因,我暂时无能力经营,为了不荒芜承包的耕地,我找到片长,要求替我代管,等我身体好了,有经营能力时再自己经营。片长答应了,找到第三方替我代管。
前几年我在村里承包了一户姓许的哥三的土地,承包期十年。个三中两人签署了书面合同并且有公证人及其签字,但合同上是无村里的公章。租金2万元钱几年前全部付给了卖方,如今租期未到,还剩五年,哥三来向我索回他们租给我的土地,并且说不返还我土地租金。在此请教律师:我是否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谢谢!
1995年农村有退耕还林(五荒地)是本村村民每人都份,当时我家做买卖,李*(非直接亲属)到我家问这退耕还林的18亩地我家种吗?不种他想种,我说:那也行,什么时候我想种在向你要,他说:那可不行,得交15年的钱,你得给我种15年,我说:那也行,15年后你在给我。就这样我家搬家到隔壁的村子,两家也有联系。一晃18年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