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梅县帮一私人老板打工,没签合同,做十几天就受伤了。中指被截断一节。 劳动局说对方不是什么单位的,只能算是劳务关系。 现在私人老板付医药费都不是很愿意,都有意见。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好? 直接起诉人身赔偿吗? 那个老板有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的,也有给我爸写工资待遇之类的,让我爸签名的
鼻骨粉碎性骨折已构成轻伤,不知道构不构成十级伤残吗?当时医院检查CT的报告:鼻骨可见多条透亮影 ,断端移位,双侧下鼻甲肥厚。 谢谢你们的回答!!!我还有三个问题需要请教:1、由对方造成的轻伤是否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2、如果要起诉,应该由谁起诉,怎么起诉,起诉的费用由谁负担?3、起诉需要花费多少费用,胜算有
我今年49岁,单位1998年倒闭,1994年脾脏全部摘除,2011年左肩又粉碎性骨折。(有地市级医院证明书)。现在我经常感冒、头晕,身体关节处又酸又痛,说不出的难受。以前我是一名水电工。现在不能做了,想开一家小店度日。请问:我能办理残疾证吗?
中学生在学校受伤的鉴定可以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
中学生在学校受伤的鉴定可以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评定》,
10日前开车撞行人,交警认定我全责,伤者送往999检查并住院,从入院起一直都是自费药物治疗,至今已垫付2万医药费、护工费、饭费,主治医生多次劝其出院,遭到伤者拒绝,理由是必须吸氧否则头晕。他要求我赔偿其他费用才肯出院,我需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我是全责,对方是个行人,我的车有个交强险,对方现在有骨折,申请伤残的话应该就是10级,如果评上伤残了,对方可以起诉向我索要什么费用,(除保险公司赔偿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