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1991年批下来的,土地使用者是我老公的名字,批下的时候我俩还没结婚,但后来在这块土地上建的房是我俩一起出资的,现在我要求老公在土地使用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这样对我的婚姻才能多一层保障,请问这么久批下来的使用证还能加名吗,如能加名,万一有离婚的一天我能分到使用证上一半的土地吗?
我家于5年前借了亲戚的宅基地指标建的房子,当时只是口头协议说他以后要造房子,我家就还他一间宅基地。所以当时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 我们村所有的房子都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只有一本集体土地使用证。对方现在说这间房子是他的,我想请问:如果按书面证明的话,土地使用证也只能证明他只是拥有这块地的拥有者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要挂失需要办什么手续?自己直接登报声明遗失就行还是要先向村委会或土管所提交申请? 个人自己直接登报申明遗失有效吗?
我家是南京市江宁区江宁镇司家谢家村24号。有人到我家量土地面积,但是从司家社区拿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厂证面积不符。这该怎么弄啊
我们家的老宅基地现在因为政府搞开发房地产,需要拆迁。但是由于赔偿款实在太低,连我们装修的钱都不够,而且我们有所谓的红本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我们可以不拆么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父亲和我大爷在2007前继承了我奶奶遗留下的一处老宅院(分家单形式)。但奶奶的那个老宅院,在92年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时登记时,我大爷偷偷把他的名字也写了上去,致使那处老宅院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写着我奶奶和我大爷两个人的名字。但我大爷早在1975年时,户口就转为城镇户口了,而且迁出到国有企
那是我们的老房子,因为我在城里买房,又有单位,所以转成居民户口。但我们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建房吗?
我爷爷和奶奶(在世)在农村有五间房屋,房屋产权证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在2002年这五间房屋推倒重建了,在原址上又扩大了面积而土地使用证的名字使用的是大孙子的名字,请问律师这样的房屋能指定继承吗?以后这个房屋动迁会有麻烦吗?因为我爷爷想把这套房子指定给我父亲继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