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名下一个挂靠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公司同意,私刻财务专用章去甲方领取了该项目一定的工程款,而且该笔款项未用项目上,请问是否构成私刻公章及挪用公款?
甲公司是国有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公司是一套领导班子两个实体的关系。甲乙二公司分别在丙公司有股权,丙公司于某年将二公司的股权分红分别打入了二公司的帐户。因乙公司经营产业不善,故甲乙公司的同一套领导班子决定成立一个由甲公司职工集资入股的有限公司丁公司(私营性质)接管乙公司的不良产业,并决
张某持某公司的授权书在某单位结了货款 张某当时已离开公司 那个授权书的公章是复印店扫描的 请问这样承不承担刑事责任 请问他是不是促犯了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张某持某公司的授权书在某单位结了两万多元货款 张某当时已离开公司 但公司欠他三万来块的费用 当得知公司要扣他两万块钱 所以他才这样做的 不过之后那个货款已交给公司了 那个授权书的公章是复印店扫描的 请问这样承不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补充:请问他是不是促犯了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按
张某持某公司的授权书在某单位结了两万多元货款 张某当时已离开公司 但公司欠他三万来块的费用 当得知公司要扣他两万块钱 所以他才这样做的 不过之后那个货款已交给公司了 那个授权书的公章是复印店扫描的 请问这样承不承担刑事责任 请问他是不是促犯了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按《刑法》第
我在单位是统计外单位记帐数和销售代金券的工作,帐面分为记帐与代金券两块,每个月销售额如实上交,然后我作帐时,把记帐数与销售数的总数和来散分后出发票数。打比方:此月收入10万元,分别是记帐数5万,代金券5万,但是发票为记帐4万,代金券6万,而我上交的存单总额与发票总额都是10万元。现单位帐务按开发票的6万元与
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盗用本村6人名义贷款,18万款贷出后,银行人员借用了其中一部分。还款时间未到事发了,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盗用他人名义而给予办理贷款,款贷出来后该银行工作人员还借用了其中10万元,借款人非法占有的故意无法认定,故不属于诈骗罪。算骗取贷款罪吧,又未达到清洁严重和数额标
李某是某企业经理(某国有企业下属分厂),于2001年以单位的名义向王某借款三十万元,并以单位厂房设备担保抵押,出具了盖有单位公章的借款协议。三十万元被李全部用于自己办公司使用,且一直没有归还王某,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企业归还欠款。请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邮电局邮票公司经理,在没有经过该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及向上级部门请示的情况下,违反邮资票品的正常出库手续,两次以打白条的方式,直接从本单位的库房提取价值共计人民币88.16万元的邮票,单位账目记为“白条抵库”,账实不符。后在公司和某区邮电局纪委的要求下,李某于2002年12月26日和2004年3月19日,分两次退回了
王某于2009年离开A设计院,为了能顺利进入B公司任职,王某购买了A设计院的公章,开具了王某于2011年离职的A设计院的离职证明。这样是否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如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