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动迁,房屋面积小,人口众多,按托底算的话,外面购买过商品房的就不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吗
老房子动迁,房屋面积小,人口众多,按托底算的话,外面购买过商品房的就不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吗,现在动迁组说区里的补偿方案,就是不算外面有商品房的人,这做法对吗?
我想问的就是在动迁中有关认定安置人口的判定。杨浦区福禄街动迁时我结婚半年了
我想问的就是在动迁中有关认定安置人口的判定。杨浦区福禄街动迁时我结婚半年了,在认定人口中我被动迁组踢出局,不予人口认定。理由1,结婚不到一年,2,户口迁入不到一年,就这样打发我了。因此在动迁中我什么都没得补偿,就象我不属于在此被动迁房里的人一样。为此至今还没想通这一问题。市政府令有明确归定结婚生子不受
我想问的就是在动迁中有关认定安置人口的判定。杨浦区福禄街动迁时我结婚半年了
我想问的就是在动迁中有关认定安置人口的判定。杨浦区福禄街动迁时我结婚半年了,在认定人口中我被动迁组踢出局,不予人口认定。理由1,结婚不到一年,2,户口迁入不到一年,就这样打发我了。因此在动迁中我什么都没得补偿,就象我不属于在此被动迁房里的人一样。为此至今还没想通这一问题。市政府令有明确归定结婚生子不受
我想问的就是在动迁中有关认定安置人口的判定。杨浦区福禄街动迁时我结婚半年了
我想问的就是在动迁中有关认定安置人口的判定。杨浦区福禄街动迁时我结婚半年了,在认定人口中我被动迁组踢出局,不予人口认定。理由1,结婚不到一年,2,户口迁入不到一年,就这样打发我了。因此在动迁中我什么都没得补偿,就象我不属于在此被动迁房里的人一样。为此至今还没想通这一问题。市政府令有明确归定结婚生子不受
我的宅基地房动迁了,是征地补偿,我女婿户口不在我家,但是核定人口之一现己离婚要求分割房产
我的宅基地房动迁了,是征地补偿,我女婿户口不在我家,但是核定人口之一现己离婚要求分割房产,产证是我和女儿的名字,产证还没去做,我想问他有份吗?要不要先析产
家里马上要动迁了,原宅基地宅基证是公公的,有2个儿,第一次动迁的时候老大出去另建房子
家里马上要动迁了,原宅基地宅基证是公公的,有2个儿,第一次动迁的时候老大出去另建房子,原处留下老二的部分,现在原处第二次动迁,说不予老二动迁安置,因为他在同村另外买的一幢房子有宅基证。这样合法吗?
父母离婚20多年,法院判决1人一半50平方。现在宅基地姚动迁,1个土地证有2个户口,母亲,儿子,孙女1个户口。父亲1个户口。由于现在政策原因母亲,儿子,孙女属于3农可以分配到3套房子。我想我1下,父亲这里的话怎么办,是这3套里分呢还是另外在去和动迁公司谈!谢谢
以下情形可增加1人计算,但不能重复计算: 具有独生子证的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婚适龄青年(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已婚尚未有子女的。这条的法律依据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