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天山路15号线市政工程动迁,待千迁户一独生子女己达婚龄〔30岁、无房〕,不知根据现行长宁区区动迁补偿子女是否应该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数?
上海浦东,2010年已动迁,家中有90岁老奶奶,拆迁时人口平方一分为二给我家和二叔家,所以两家的安置人口协议书都有奶奶名字,之前亲戚内部有沟通,但关于奶奶住房遗产给与意向没有做过公证。 90多岁老人已意识不清,不大认人,但衣食起居活动正常,现住敬老院;奶奶共有子女6人,各子女关系比较冷淡。 由于动迁房至今未
您好!事件是这样的:我现住的私房的土地证上是我外婆的名字,但外婆已去世,去世未立遗嘱继承;现在房子里有两本户口本,一本是大伯家有大伯,大妈,堂兄,堂兄小孩共4人;另一本我妈,我,我孩子共3人。请问拆迁时是按房子继承整一户算,还是按两个户口本两户算啊?另外堂兄老婆未迁入,我老公是非沪籍已结婚4年,请问大
1 房屋征收方案文书先盖章后书写是否正常 2 还有动迁组现在让我们先搬迁再签约,动迁组态度是现在是要房没现房,动迁款没有确定情况下让催我们搬,接下来该怎么做?
爷爷、奶奶原住浦西由于开发,拆迁安置到浦东。爸爸是知青,拆迁安置时不在上海,在云南插队,爷爷做主把属于爸爸的房屋面积和爷爷、叔叔分到了一起;房屋一直没有房产证,有租赁证,原来租赁人是爷爷,后来是奶奶,现在是叔叔。91年叔叔户口才迁入该动迁安置房内,本人99年户口迁入,现在户主是叔叔,户口簿内现在只有本人
我农村老宅在2008年动迁,我是户主,当时安置人口有8人,分别是我、妻子、母亲、儿子、儿媳、前儿媳及两个儿媳生的孩子。动迁时,前儿媳和儿子2007年离婚,孩子归儿子抚养。动迁时,儿子又再婚并生了孩子。动迁协议是我签的,总共安置8人,每人45平方米。现在,安置房已领取,共4套,其中两套是大面积各108平方米,两套是小
我家2013年动迁是租赁房房卡面积是31平米(其中独用灶间面积是7平米),而且房租也是按照31平米交的。但是动迁组一说我家只能算23平米灶间不算。最后没办法我家只能上诉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但是法院,结果法院判我家败诉,理由是用2014年发布的2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为什么能用2014年的通知来规范我
我们与动迁组已达成协议,两套安置房(市区一套郊区一套)加现金,老房子也已交付。现在家族内部一直无法达成协议,请问如何处理这个情况?老房子产权人奶奶已过世,7个子女,户口有三个,最小的叔叔婶婶和我,我的权益如何保障,谢谢。
律师您好,有一个问题想咨询,我呢最近正好浦东的宅基地在动迁,老宅共有户口3个,父母和我,但根据动迁政策,我丈夫和孩子都可以作为安置对象,每人安置面积为45平米,我孩子24岁了,可以作为3人计算,这样的话,我家可以安置人口为7人。但现在动迁组认定我有一套房是福利分房,所以我丈夫和孩子的名额都没有了,就我因为
我06年嫁在韩国但我至今还是中国公民,户口在安徽滁州,户口在父亲名下。现在国内户口所在地面临拆迁,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否享有当地外嫁女一样的安置。希望您给予解答
我母亲是公房的承租人,这套房子在内环。她以前作为承租人动迁过,但是拿的是货币补偿没有买房,现在无房在外面借房居住,而且她是大病癌症患者,现在动迁组要把我们安置到外环以外,周围没有医院的地方,请问我们是否能要求动迁组就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