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3年结婚,04年购得一处房产,2010年再购一处房产,两处均为女方名下,男方婚前有一单位公房,无产权证。三处购房款均为双方父母出资购得,但都没借条,现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我母亲在我结婚领证之前在4S店给我订了辆车,定金付了,订单也有,但是没有现车,在我领证之后才全额付款提了车,现在我诉讼离婚,对方提出车子有他的份,要求分割,会怎么判?还有我们婚后,对方在公司买了15万的集资款,在对方名下,他说是父母朋友的钱让他买的,我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第一次诉讼时,对方提出说向其舅舅借
我想咨询一下,父母要离婚,父亲外面有女人了,证据没有,他提出要离婚父母都是58虚岁了,母亲无工作,就靠800多元养老金生活,父亲单位事业编制上班的,家里的话是农村宅基地房子,是07年拆迁后新建的,(房子建造审批的人口是母亲,我,爷爷,我女儿(独生子女所以一个算2个)125平方*4层楼)户口簿里的人口:母亲,我32
我们结婚27年,已有9年不同房了,但还共同生活在一起,后来男方有第三者,女方起诉离婚,我们有三个子女都21岁以上,财产有四套房子,人民币90万元《包括债务》,女方在强逼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协意离婚合同书》:男方同意给她50万,所有债务由男方还,房子给三个孩子每人一套,女方一套,男方没有,孩子还没有结婚,双方
我于2011年9月28日同丈夫协议离婚,当时已经怀孕3个半月,犹豫单位说是计划外怀孕,怕影响丈夫的工作,办了协议离婚,当时由于不懂法,没有写下离婚后的补办手续,在11月份做了引产手术,满月后,我要求丈夫跟我复婚,他就找理由说是我提出来的离婚,感情已经破裂,不再跟我复婚,至今,房产证没有过户给我,孩子也是我一个
本人结婚一年,前些日子发现丈夫有外遇(没有保留有效证据),我想离婚,他不答应。本人结婚前与父母共同经营一餐馆,法人用我的姓名,我想知道我怎样才能离婚?同时产财是如何分割?法院会不会把我经营的餐馆也当作共同财产来分?要是这样,我实在太冤,过错的是他,不是说财产可以向无过错方倾斜的吗?希望各位律师给予帮
我8年前离的婚,当时住在单位的公租房里,离婚判决书上没有说明房屋的使用权问题,现在我已离开这个厂,房屋的租用权在前夫那里,我一直在这个房子里居住,没有其他房屋,现在该怎么办? 再问一下,此房如果拆迁,我能得到拆迁补偿吗?如果这个单位一直故意拖延不把房屋租用权转到我名下,拆迁时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