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胶南的,我想在自家的林地里盖猪圈养猪,可到土管所咨询时,土管所的人回答说每亩地要征收6000元的土地转让费,我三亩多地光转让费就要交20000多元。我想请问各位老师:我在自家的林地里盖猪圈还要拿转让费吗?
我们村里的土地2009年被征收了一部分,在这之前爷爷奶奶已经去世,爷爷奶奶名下有三个子女,大伯(抱养的),姑姑和我的父亲,爷爷奶奶一直与我的父母生活在一起,衣食起居都由我的父母照顾,姑姑过节时来看一下,大伯从我记事起就与爷爷来往不多,以前过年来看看,之后闹了些矛盾就在没来,2006年爷爷因为年龄大了,得了半
有四邻签字盖章和政府的土地审批文件,但没有转用征收批件,能否办理土地登记
有四邻签字盖章和政府的土地审批文件,但没有转用征收批件,能否办理土地登记
农村民用住宅默认使用年限是多少?我家把我自家老房子拆掉,然后在原有土地上盖新房子,结果村里有人不让盖,盖多少他破坏多少,和他讲理人家也不听,蛮来。本来拆掉的房子里面有一点是他家的地,但30年前我家都和他家换好了,他也在我家自留地上盖上房子了。他现在要求我家把另外一处住宅便宜卖他,我家不同意。我尝试用农
在前十几年我们农村人很多都想进城当工人 但是由于自己家有承包土地而不能外出打工 很多人都将土地转而承包给其他人 但是现在我们这边在征田有土地征用赔偿 大家又跑回来要原来已经抛弃的土地 现在 问题是我们有土地承包绿本子 人家有红本子 到底土地赔偿的利益归谁所有???
1988-2008年的土地承包费没有缴纳,且这块土地不在生产队土地面积中,所以我们当时没有支付这块土地的承包费,当时村里也没有向我们提出支付的要求。现,生产队要求我们补交这一部分的费用。 请问这个合理吗?我们应该支付吗? 如果不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辩解吗? 谢谢。 没有缴纳的原因是因为这块土地之前不在生产队的
我是江苏省海门市的一个农民,原是海门县,后撤县建市以后,成为海门市,家住海门市三和镇(原为三和乡),由于我们所在的村靠近县城海门镇,所以,听说,我们三和镇的几个村,甚至整个三和镇及其他周边的多个乡(村)都要合并到海门镇区去,我想请教如下几个问题: 海门镇居民的户口性质和我们原来三和镇(乡)的性质是否
前几年我在村里承包了一户姓许的哥三的土地,承包期十年。个三中两人签署了书面合同并且有公证人及其签字,但合同上是无村里的公章。租金2万元钱几年前全部付给了卖方,如今租期未到,还剩五年,哥三来向我索回他们租给我的土地,并且说不返还我土地租金。在此请教律师:我是否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谢谢!
我想咨询一下,1955年买的土地,至今一直为用着块地,上面也没写使用多少年,一张很大的纸,上面还都是繁体字写的,不知都现在这块地还属于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