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14年少给缴纳3个月社保,是否能要回之前所扣的个人部分
公司在2014年少给缴纳3个月社保,是否能要回之前所扣的个人部分,返给现金
每月社保申报日期为20日 对于20日之前已离职的员工,当月是否仍需为其缴投社保? 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7月11日办理完离职手续,7月份的社保公司应该缴纳公司部分全额吗
我还在试用期内 6月底和部门领导提出辞职,经部门领导同意后7月11日到公司办理交接完成 离职手续,7月20日收到公司人事通知要求去拿6月份和7月份的工资,说离职人员工资都不能走银行代发,核对工资单时发现不对,社保扣除部分太多,公司人事解释是因为我7月份是11日离职的,所以7月份的社保公司部分帮我缴纳到11日,11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