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合作,一方作图,一方文字,可分别使用的作品,一方是否可以对共有作品单独申请著作权登记?只要登记时说明为双方共有即可?还是只能申请自己这部分的著作权?因双方对共有作品均享有著作权,且可单独行使除转让外的著作权,那么,如一方不能对共有作品申请登记,是否会牵涉到对要求申请一方的登记权力的侵害? 问题补充: 我的问题是关于著作权的登记问题,并非著作权取得问题,著作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登记为前提,反之,登记必须以著作权存在为前提。我的意思是,对共有作品,如果一方不配合登记,另一方要登记,那么,想要登记一方的“登记权”是否是受到了侵害?能不能这样说?或者说:对著作权人是否存在“登记权”?对共有作品,其“登记权”如何行使?是必须共同行使,还是可以单独行使?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怎样解释这个问题?请教大家的高见。再补充一点:能否找到一方对共有作品单独登记的法律依据?
您好!我之前是一个作文培训机构的老师,现在已离职,但单位让我把之前上课用的课件留下,交给新老师上课用。这些课件有些是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教材制作的,有些是根据学生的情况,我自己补充的。想咨询一下,对这些课件,我是不是享有著作权,单位这种做法有法律支持吗?谢谢!
我想请问,使用报纸上刊登真实人物介绍和访谈,以此为原型创作的电视,算不算侵犯著作权? 例如,电视台对某个人物进行采访,这个人在电视里说的话,我在小说里使用这个人的原话,算不算侵权呢? 在电视里采访里说的话,有没有口述著作权呢? 请问,什么叫做合理使用呢? 电视台的采访怎么也有口述著作权呢? 口述著作
你好,我的一本书用了别人图书中1500字的内容,这本书的作者是台湾人,他的书在大陆出版。不过,我引用他的内容,我的书后面的参考文献中写了他的名字与图书,他现找我,我怎么办? 对方想要6000元,我怎么跟他沟通?需要说些什么?先谢了
我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我在大四时,参与导师的研究项目,并据此完成了学位论文的撰写。同时撰写了一篇小论文投至某刊物并已发表(因其他原因,我的同事是第一作者,我是第二作者)。近日我又得知我的导师也根据我的论文相关研究成果撰写了一篇小论文并准备发表(导师是第一作者,我是第二作者)。导师要求我与杂志社
如果有人大量拿国外的艺术作品在国内登记著作权,甚至是网上随处所见的素材用来登记著作权,他本人并非原作者,没有作品原件,甚至没有创作的技能。这样违法吗?是否可以举报?如何举报?需要准备什么凭证来举报?如果性质恶劣,对方会受到法律惩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