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一事业单位职工,1993年参加工作,2004年离职,现如今在私营企业工作,一直以来我都没有办理档案托管,我去劳动局咨询得到回复,如果不办理档案托管,将不承认以前的工龄,我想办理,但他们又要求我从2004年开始缴纳档案托管费,请问,办理档案托管就是为了承认工龄吗?我不办有什么影响呢?劳动局这样收费合理吗?
他们说给他们托管档案才承认我的工龄,实际上我的工龄也有十几年了!还有,我知道现在办档案托管肯定是收费的,但问题是我现在才办的托管,为什么要我从2004年开始交呢?(我是2004年离职的)没有托管也要交钱,不合理吧?请给予答复,谢谢!
在查看了各种法律条款后,发现大多是对于工龄的计算的规定,我想知道,比如,有一个人毕业后在别的单位工作了3年,现在来我单位入职,那我以什么样的具体实物作为其有3年工龄的证明呢?我们现在都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作为凭证,可以么?还有,如果是其他不同情况的时候,都以什么做为工龄的证明呢? 我们是制造行业,有些正
我是吉林通化矿务局的,由于资源枯竭,2003年被迫买断工龄,当时买断工龄费每年700元,太少了,现在能否补贴,需要找那个部门?
我的情况:我原在湖南省武冈市文化馆劳动服务站工作,后劳动服务站解散。 请问,我这个情况是否在社保中计入工龄。 有没有这一类的法律文件。
我自1994年进入一家合资公司工作,在2011年2月向公司提出停薪留职的休假申请,期间单位把我的工资和社保全部停止.5月1日复工上班.我的个人合同刚好在2月中到期,以前都是每年续签的.今次人事部让签的合同,签署日期从5月1日开始计算,中间有三个月的中断.我想问我的休假的是算原劳动关系的终止了吗?新合同的签订日期会影响我在公
专家们好! 我是2010年毕业的本科生,2010年6月毕业时将档案迁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然后就一直在那放着没有去迁到本人工作地市的人才市场。但是本人已在宁波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编外),同单位签了合同,单位也给每月交了养老保险。今天忽然得悉档案放在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只是中转性质
律师:您好! 我是公务员,6年前我因公伤待遇一事咨询律师答复是:现国家没出台关于公务员工伤待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我等待。可时间过去六年,公务员的公伤待遇政策依然没变化,而我的情况有了变化。两年前即2009年3月我被省民政厅确认公伤并颁发五级伤残证,按国家标准从2009年4月起享受伤残抚恤待遇。可我从1999年1月
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的厂是外资,属于老外的家族企业,这个厂是中国的分厂,我是里面的一名员工,到目前已工作了九年,08年老外的老板回国不管事了,以后一直有中国的老板管理,但厂名没换,文件,用的章啊都没换。可现在的总公司卖给日本人了,这个厂也给了日本人,我们可以要求主动结算工龄钱吗?向日本人要还是中国老板
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的厂是外资,属于老外的家族企业,这个厂是中国的分厂,我是里面的一名员工,到目前已工作了九年,08年老外的老板回国不管事了,以后一直有中国的老板管理,但厂名没换,文件,用的章啊都没换。可现在的总公司卖给日本人了,这个厂也给了日本人,我们可以要求主动结算工龄钱吗?向日本人要还是中国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