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说的事件是:甲隐瞒实际利息,私下给我联系乙以物抵押借钱,我和乙办完手续,在没拿到钱情况下,甲有预谋使我给乙先打了收条,随后坐甲车跟乙(乙自己开车)到银行取钱,下车后,我再没看到乙,我被支开,当我再上甲的车时,钱已落在甲及甲同伙手里,甲没有把钱向我当面点清给我,随后甲耍打条手段把钱拿走,至今不给我,虽然现在甲还承认拿了钱,由于乙的行为,我的收条是不是可撤销?乙递给谁钱了就和谁要?
我买了一个2楼商品房(总高32层),当初买房是销售人员介绍房子的东面和南面20米距离有2层高的商业网点,对我购买的房屋的采光一点都不会遮挡,楼盘的沙盘显示也是2层网点,介于2楼不会被遮挡阳光,经慎重考虑后买了该房,交了定金,几个月后(2011年10月份)又交了首付款,签订了买房合同,可是2012年2月14日,该楼盘搞活
女方是初婚,男方是再婚,登记后男方的变化特别大,感觉很恐怖的那种,让女方先在非常绝望,后悔登记太早!!怎么能撤销登记呢,还女方一个未婚的身份。求您能给予详细的解答,非常感谢,很着急!!!
我父亲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在1998年写的赠送书,把房屋赠送给叔叔,叔叔是城市户口 ,没有公正,也没有过户 ,现在房屋的产权还是我父亲的名字, 房屋1997年盖的,我父亲住3年后,由叔叔居住至2005年,2008年叔叔隐瞒我们把房屋已8万元卖给姑姑呢女儿,她是本村户口,她居住至2011年8 月当地动迁,动迁合同与她签订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