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内双方必须要向法院提交证据吗?如没提交,能否在开庭时按新证据提交?
在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中,原告只列某建筑公司为被告,庭审中,被告方提供一份协议证实原告受伤的工地已转包李某,应列雇主李某为被告,原告未予质证,因其超举证期限,法院能否依职权追加李某为被告?此份证据法院能否采信?
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但是还允许:申请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收集证据。 这矛盾吗?如何行使这两项权利?
各位律师朋友,首先感谢你的支持。我有一个案子,我给法院提交了很多录音证据,刻录一张光碟交给法院的,最近听别人说“要把录音里面所有人说的话写成文字形式附在录音材料后面,一起提交”是不是必须呀,我已经提交很久了,案子都快开庭了。再说有几十份录音,每份差不多几十分钟。要逐个写下每个人的说话太费时了。请问附
第三次开庭,我递交调取证据申请,法官不收,我去查,如果查到,怎么要求提交证据?举证期是指什么时间?
第三次开庭,我递交调取证据申请,法官不收,说要自己去到银行去查,我去查了,有可能查到,法官说下次就判了,如果查到,怎么要求提交证据?举证期是指什么时间?我该怎么办?谢谢
本人有关于车辆归属权的合同纠纷案件。本人是被告,但本人有该车的购买出资证明和原车主(二手车)的出庭作证。但以上证据和证人申请都没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请问是否已经无效?
我和我丈夫离婚,我们之前欠下的欠款,他在举证期没有提交,当庭提交,是否还有法律效应?如果这些欠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我的意思是 1 过了举证期了,她当庭提交,法官是否可以不予采纳。 2 我如果不情,是不是就不用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