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9年9月份贷款购买房屋一套,2010月2月份装修结束, 于2010年5月份领证。
当初没有领证,需要贷款。 男方出了首付款,剩余的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受限,故使用女方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了房屋。 其后,每个月的贷款是男方负责,剩余的生活开销有女方支出。购买合同和房产证上,双方都有签字。
故根据新婚姻法, 如果婚姻破裂,这个财产算如何分割呢? 是否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吗?
另外,现在有了宝宝,3个多月,男方想要小孩的抚养权,不知道这个如何协商。
婚后的贷款偿还,比较容易理解。 是共同财产来支付贷款。
只是纠结呀,房产本身,作为男方,是我方支付的首付款,而贷款,则是后期的,类似于一个信用担保,毕竟本人是可以独立支出这笔开支的。 如果婚姻破裂,她就有权取走50%?
另外一个,2009年11月份拿到的房产证, 这个属于婚前行为,
另外, 首付款中,1/3是亲戚的借款。 如果关系破裂,是否可以向女方追回这部分的损失呢。
继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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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女方提出, 她因为觉得2个人性格不合,无法继续生活。所以她想提出离婚。
我现在先预估一下可能的损失。 因为婚后,所有的财物都是给她打理的。
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房产吧。
当初房款一共53万,我家付了首付,20万,剩余的,有女方公积金贷款, 因为当时没有结婚,所以只能用一个人的公积金。 每个月的贷款,是我给女方的。 次年5月份结婚,就把我的公积金也放进去了,可以理解为共同财产还款。
如果判离的话,那么女方有权拿50%, 那么是53万%的50%? 不用考虑贷款这个银行负债吗? 因为我家付的首款,也是本人的第一套房,其中装修电器都是自己来的,所以个人意愿上比较想保留这套房。 不知道有什么好的建议?
律师你好,我和女朋友在2010年10月首付30%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因为国家限购,她名下没有房产可以享受更低的贷款利率,购房合同就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但是钱是我出的,有银行的刷卡记录。之后我们2011年1月领取了结婚证,该房产现未交房,要2012年6月才交房,且开发商说要2014年才办理房产证。我想请问,若现在我和她离
男女双方婚前口头协议,男方付首付购房,女方等额负责装修,领证后共同贷款,请问感情出现问题,如何分割房
男女双方,领证前口头协议,男方首付,女方等额装修,因男方收入不够,无法实现贷款,男女双方领证后共同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并育有子女,现男方以房产暴利秘谋离婚,私下办理了个人名下的房产证,请问房产证合法吗?另外如果离婚,如何进行房产分割?谢谢!
我和女朋友没结婚现在买了一套房共同付了首付,结婚以后主要还贷的人是我,现在需要办房产证和贷款但是由于是单身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由于我是外地的,来回办单身手续等等很麻烦,所以要写女方名字。现在我需要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又不伤害到感情?
你好!我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我现在打算跟我的女朋友买房,但女朋友的父母需要我把自己存的20万元作为礼金,先订婚,然后再给钱我们付首付买房,结婚后由我和我女朋友负责月供。买房后再登记结婚。而且房产将会只登记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如果这样,按照婚姻法,以后房子是不是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按照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我现在打算跟我的女朋友买房,但女朋友的父母机关算尽,必须要我先订婚,再买房,最后登记结婚。订婚时要我把自己仅存的20万元作为礼金转账给他们,然后他们再一共打60万到我女朋友账户,用来付首付买房,而且房产只登记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由我女朋友负责月供,我负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我现在打算跟我的女朋友买房,但女朋友的父母机关算尽,必须要我先订婚,再买房,最后登记结婚。订婚时要我把自己仅存的20万元作为礼金转账给他们,然后他们再一共打60万到我女朋友账户,用来付首付买房,而且房产只登记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由我女朋友负责月供,我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