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被人打了,从2011年的10月份至今,一直在医院昏迷不醒,期间做了两次开颅手术,现在案件已经到法院,要做伤残鉴定,但是伤残鉴定部门以人没有出院,要出院三个月后才可以做为由,必须拒绝受理,现案件的法律时效到了,我请问我们如何做?
1、我2011年10月份上班时出了交通事故,右臂骨折,已经申请工伤。2012年四月份单位帮我申请伤残鉴定,劳动局答复说在治疗期间,要求6个月后鉴定。请问:劳动局这么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 2、我的伤残鉴定材料全部上交了,但是缺2张x光片。现在只有初次诊断x光片1张,中间治疗期间x光片3张,最后x光片一张。中间治疗x光
78岁男性老人在小区被倒地的灯杆砸伤左手,至使左手食指切除,拇指、中指虽保留,但不能回弯、握东西,丧失功能。请问属于几级伤残?怎样估算赔偿金额?谢谢!
二审保险公司要求重做伤残鉴定,可以的吗?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可以反驳保险公司吗?
一审中法官驳回保险公司重新做伤残鉴定要求,那么二审中保险公司上诉要求中要求我重新做伤残鉴定,二审法院还会要求我去重新做伤伤残鉴定吗?有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