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6月14日入职骏马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手机批发公司)上班,任职{批发业务员}于2011年12月20日离职,在公司上班期间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在公司任职一年后公司对帐说我欠公司6万元,(1年工资只发放了5000元)公司账目自我入职开始乱木不堪,无奈经双方同意打欠条给公司,离职后一直未能及时还清公司欠款,还有合作客户欠款没完全收完,对方报案东营区分局经侦大队;当时为2012年3月7号左右,经侦大队逮捕我询问,并扣押车辆,当时没有开据任何扣押车辆的证明,没过几日我便还清6万元欠款,并把合作客户欠款收的基本差不多,剩下的客户3万多元欠条移交对方公司,客户并且已经确认,对方还欠我1年公司没有发放,还迟迟不肯放车,并且要让我要回客户欠款后再说,带有非常大敲诈成分,请问经侦大队有没有权利扣押车辆,没有经过法院有没有权利扣押车辆一个多月之久,这难道不属于敲诈老板姓吗?我要为此事讨个说法!!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真的是无奈了,,,难道就没有王法了吗?
请问,一、在经济纠纷发生后被查封的车辆是否能够进行买卖?不能买卖的话如何使用?(车辆在自己手里)二、婚前一方的债务,婚后另一方是否共同承担?
一、婚前一方有经济纠纷,婚后另一方是否要共同承担? 二、被查封车辆是否能买卖?如果不能,是否能继续正常使用? 查封的车辆能年检吗?
我邻居一女的我们合伙做生意,赔了,现在他家人说那个女的投资的钱是女的借人家钱,非逼着我把钱给他拿出来,我不拿,你借钱我不知道,你钱也没给我,投资我也投了,赔都赔了,你也无权问我要钱,我这样一说,他家人说我和女的有不正当关系,是我拐她女儿了,我骗他了,然后找了一帮人打我一顿,逼着我给他写欠条,我不写,
经侦大队在调查嫌疑人是否侵占期间,被嫌疑人侵占的公司收入是举报人提供,所谓的支出是嫌疑人提供,此支出是否是公司的正常支出,举报人有权知道吗?
我于201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某汽车租赁公司老板,据说可以放一辆价值20+万的汽车到该租赁公司,每月可以收到几千元租金。我一核算觉得可以按揭一辆,除去首付+保险+购置税以及保养外,差不多等于别人帮我还银行按揭费(租赁公司给我的租金差不多每月按揭的费用),这样下来,3年以后,我就赚到一辆二手车。于是2月就买了一
本人因为某种原因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分期付款购车,故找到朋友高卫龙协商以他的名义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双方也签订了相关协议,首付、担保费、保险费等所有的费用均是我支付的,月供是3700元,第一期还款前5天,我就给高卫龙提供的银行还款账号上汇了5000元,十天后他告诉我款子被他用掉了,现在银行催款,我又汇给他400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我方车辆被扣押40天,此车为经营性的车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能要求对方承担吗?
我方是做塑料包装业务员,去年在这个工厂做的,现在还有七万多的货款没有给,这七万多包括因质量和没有按期到货用方还要扣我方的两万六千元。现在该厂拿不到四万元不让我离开,并且让我在写有自愿给不了四万不走的协议上按手印,他这样合法吗?
我在路上行驶直路行驶突然有个人骑车横跨马路,在我刹车时碰上他了,我就把他送到医院,我在医院一直给他拿着钱,医生诊断是皮外伤,然后他一财产保全权扣押我的车辆,请问有权扣押我的车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