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因为我哥做生意亏钱,还问别人借,就问老公借了钱还给别人。我爸说将房子(是村屋)卖给别人还钱给我们,我就觉得卖给别人,不如就卖给我吧,就当是还了那些借款)。过后,我去问了一下我们自己村里的国土部,说:“我父亲想卖了房子给我,我想办过户。”不清楚实际情况的国土部劝我说:“两父女在村里面说卖买太难听了,就办赠于就可以了。”我自己想想也是。之后,我爸和我妈经公证处公证后,就表面上算是将房子赠于给我了。到了现在,村里说要拆迁了,我爸无论如何都要我将房子还给他,重新过户他的名,他说将之前我哥所借的钱会还给我。(其实我做女儿的不是图他的房子,也不是图他的钱,我当初说:“卖给别人,不如就卖给我吧。”我自己心中是抱着这样的想法的:卖给别人,父母和哥还有大嫂和女儿就没有了房子住,我不能看着父母到了晚年,连房子都没了,卖给自己的女儿起码还有房子住,而且到时真是拆迁的话,只要拿回老公借他们的钱,其他钱和补的楼我是不会要的。现在准备拆迁期间,为什么我就算要要过户,都要过给我妈呢?是因为到拆迁的时候,我爸说要钱,自己拿着钱想怎样用就怎样用,不要补回的楼。而我妈就就觉得要补回的楼比较踏实,不要钱。其实我也是同意我妈的意见。)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当初表面上他们是赠与给我,现在我父亲有权利要我再重新将房子过户给他吗?我可以不将房子卖回给我父亲吗?我可以过户我妈吗?如果过户了我妈之后,房子还属于他们的夫妻财产吗?
我们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跟我妈与继父生活多年,在此期间大概是在2006年,我妈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我们家有一些纠纷,为免麻烦,我妈想将这套房子公证,证明这套房子与我继父无关,即使离婚继父也无权瓜分这套房产,我们商量后,继父也是愿意公证的,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能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个法律上的问题需要请教法律界的律师: 1、男女双方在领取结婚证前,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得是男女双方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房子的首付款是由男方的父母出的,根据新婚姻法,如果两人离婚的话,女方能否有权取得房产的一半? 2、男女双方在领取结婚证后的第四年买了套房子,首付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但是房产证上写得
律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因为一些误会,导致我离婚了。结婚时买的房子只写了男方名字,(目前仍有贷款),离婚协议房产归我(女方)所有,贷款我一人负担。离婚后尚未办理房产更名手续。现在我们消除了误会,有复婚打算,请问我们复婚后,房产证如果不办理更名的手续,这房子是否属于我的个人婚前财产? 办理更名怕伤感情
我和我公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由于我老公在外面做了错事,我为他还了不少钱,已经有房产的钱多了,当时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现在想公正一下,房子是属于我和小孩的私有财产,但是不离婚,我老公也同意,请问该公正还是过户?还有就是我没有和他离婚,房产公正给我和小孩后,他要是再在外面欠钱,我有义务帮他还吗?别人还可
我和女方处对象期间,为了结婚贷款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对方的名字,但是首付金、契税、装修等费用都是我处的,现在对方提出分手,对方也承认房子是我的,请问我怎样把房子找回来或者说证明房子是我的。非常期待和感谢专家的回答。
在几年前母亲的户口跟随外婆的在一起,去年表妹有回迁安置房但是没有户口在本地,就用外婆和母亲的户口去顶。当时签了份协议,得了两套安置房其中一套归属于母亲,但是当时母亲为了今后房产过户方便写下回建房主为外婆。而今家里人就认为既然写的是外婆的名字就是家里的财产,几个兄弟姐妹甚至孙子都有名分。我想请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