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被黑关到第30天流产的流产问题,可以以何法律依据寻求经济补偿?
我家依承包取得所有权的林木,2004年被时任村书记的地方霸主王景友伙同其把兄弟袁学柏盗伐300多棵立木蓄积一百几十立方米、2006年被剥皮和火烧破坏若干、2007年我持林木采伐证伐下的树和伐树工具被暴力抢走,我被当场打伤住进医院 对我报警和控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不予查处,为此,我诉过公安机关不作为,公安机关一位负责人曾在法院门口对我扬言“捏个茬治死你”;2006年10月,我在市信访局上访,闻讯赶来的宿豫区信访局长管守南抢夺走我2000元现金和随身物品,我控告管守南的抢夺罪无果,管守南扬言要治我。 我不信法制中国的公检法真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2008年7月28日,我再次向公安机关要求查缉违法犯罪。过了两天7月30日,宿豫区公安局警察潘尚峰电话叫我到宿豫区信访局为我综合解决所反映控告事项。我刚进大厅就被信访局长管守南下令抢下手机后强行带到宿城区项里宾馆105房非法拘禁51天(2008年7月30日—2008年9月18日)。管守南称对我的关押是公安、信访、区政府共同的决定,没向我下达任何文书也没通知家人。 黑关,家人不知我的去向,着急,病中的父亲病急交加不久辞世。身体不堪虐待,2008年8月30日,身怀有孕的我在关押的房间里大出血流产。流产后更加虚弱的身子未得及时进补和休养,听老年人讲,我准落下了月子病了。内裤几十天不得换洗晾晒,患上反复发作难以治愈的霉菌性妇科病了。在那里落下的头痛病和周身关节痛至今还时常发作。 黑关期间,他们使用卑劣手段搜查身体,我遭剥光衣裤搜查身体之污辱。承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至今心有余悸。 对我的关押,据看押人员说是政府怕我到北京上访,要将我关到怕,怕到不敢上访。之后2009年,乡政府因怕我上访,曾发红头文件“通缉”我,我有家不敢回。 2007年我持证伐树,遭索要采伐维护费的闹事者的暴力阻挠,被警方叫停,叫停的理由是派出所警员少,不足以制止和控制局面。我树西面是王景友的树,他伐树就没事,连砍伐证都不用办。 无端遭遇侵权,又遇司法不公,我走上了旷日持久的诉讼与上访之路。我诉讼和上访要解决的事项有3:1追究刑事责任 2赔偿经济损失 3依法延期承包合同、颁发权证。会坚持到我要求解决事项全部得到落实。坚持诉讼与上访,是因为我坚信党和政府是英明的,只是歪嘴和尚给经念歪了。事实上至今无一得到解决。 在这里,我想请问的是:1、其中被黑关到第30天流产的流产问题,可以以何法律依据寻求经济补偿?2、流产问题可否要求给付精神损失费,可以有的话,提出多少适当?3、这黑关的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但是这属不属于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4、我没有证据证明被黑关之事实,我得只记六七个看押我的人的姓名,我要对此维权,是否举不出证,这51天的黑关就白受了呢?
我在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现在公司裁员把我辞退,一起辞退的还有35人。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而且没个月公司扣除本月工资的10%作为年底奖金,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怎么补偿?如果产生纠纷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条文来争取我的利益。
你好! 我是2007年4月进的公司,最近的一份合同是11月30号到期,到期后公司不予我续签合同,是否应该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应该怎样计算?谢谢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本人于1986年1月参加工作,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最近单位改制,我找到单位,他说单位在1989年说已我终止了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是单位的职工了,他们这样做符合相关法规程序吗?我不旦不知情还没有得任何经济补偿,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能得
本人以公司不给购买社会保险,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提交了辞职报告,要求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答应了,要我签《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和《离职手续办理清单》,说会给我多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请问:我签了《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表》和《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并拿了1个月的经
11月11日,申请写加班单,上司不批,且用纸砸申请人,所以次日上司,公司无故将劳动者所用电脑锁住,并未告诉当事人,且以此为由,0解雇此劳动者,请问合法吗,我是去年3月进公司的,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老公五任何正当职业,靠下苦力挣钱,现在我们要离婚,我应不应该给老公支付经济补偿?若要补偿,按什么标准来补偿?
我母亲62岁,是重庆市农村户口,现随子女在南充居住,1998年已将房子卖了,到现在还没有过户。目前我母亲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承包使用证。现在听说有了重庆农转非新政策,请问她可以享受农转非经济补偿吗?可以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吗??
我怎样才能够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我可以向公司提出何种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好! 我于2009年1月21日进入安阳市有资质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刚进公司时当时的经理说使用期过后公司考虑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没有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医保等应该缴办的保险, 2010年11月18日公司派人来通知我因为公司减人,让我回家,工资当日结清。 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够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