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因为一些误会,导致我离婚了。结婚时买的房子只写了男方名字,(目前仍有贷款),离婚协议房产归我(女方)所有,贷款我一人负担。离婚后尚未办理房产更名手续。现在我们消除了误会,有复婚打算,请问我们复婚后,房产证如果不办理更名的手续,这房子是否属于我的个人婚前财产? 办理更名怕伤感情,但是不更名心里有点不踏实。请律师指点,怎样做更好更适合?非常感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已婚,现父母想购房,但因退体不具备代款条件,想用我的名义贷款,请问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丈夫07年注册结婚,09年5月以丈夫的名义买了经济适用房。我的户口至今还未转到丈夫的户口本上。当初的首付是由丈夫的父亲交付的。以后我交付了1年的按揭。今年5月丈夫开始付按揭,现在是11月。现在我们如果协议离婚,丈夫承诺将房子给我,但是现在现在房子按揭没有付完,没有房产证,这样的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呢? 盼您
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婚后购房,一方以父母残疾为由争夺房子所有权?以母亲残疾为由争夺房子所有权,这跟我们婚后自行购房离婚时争夺房子的所有权有关系吗
请问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协议离婚了,协议书上房子是归我,但是还款是由他来还,但是对方没有履行协议,然后公证后贷款是由我在负责还款,我想把对方的名字取消,但是房子贷款没有还清,而且对方是主代人,贷款还清后,是不是不可以把对方的名字取消,我有权力取消嘛?
我共有兄妹三个,我父母亲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去世,留有房产一处,由于长子(我哥)长期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母亲在去世前留有公证遗嘱,其遗产(主要是房屋)由其余二人(我和我弟)来继承。但由于我哥很早以前就将房产证、土地证拿走,致使我们无法办理有关房产方面的各种手续。象我们这种情况,如何办比较合适
我有一朋友,原为中国人,30前偷渡去荷兰,已放弃中国籍,加入荷兰籍。目前持有荷兰护照。他目前在国内还有一老母亲,一个弟弟和妹妹。由于中国规定,外国人要住满一年以上才能购买持有一套房子,所以他寄钱给他母亲,用她母亲的名义在上海和江西地区各买了一套房子,实际是他自己要购买和持有,只是现在委托母亲用母亲的名
各位专家,你们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今年我附近有熟人要卖房,正好我们需要,就和她联系,确定要买下来,已经交了40000元押金,让她不要卖给别人,等我向其他人说起这个事的时候,特别是说起这个房产的年限变更的时候,全部都是说房产年限是按老房产证的年限为准,老房产上写的是40年,这房子是在96年政府出让的
我有一套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由我父亲出资,写的我老公的名字,现在涉及到离婚的问题。我有一张他签字的证明,证明房子首付是我父亲出资的,还有一张是我老公母亲签字证明房子出资人是我家人的,我想问的是如果走法律程序,这个房子我能占几成,这个还属于我老公的婚前财产吗? 由我父亲出资付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