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摩托车个体经销商,县工商局以我店门口上方悬挂的“新大洲本田欢乐龙年欢乐购购车送价值380元喜洋洋礼包2011年12月25日到2012年2月6日”字样的宣传条幅涉嫌虚假宣传。他们以社会调查名义,于2012年2月24日对我店进行调查,了解到我店于2011年12月25日在店门口上方悬挂新大洲本田欢乐龙年欢乐购购车送价值380元喜洋洋礼包2011年12月25日到2012年2月6日字样的宣传进行促销,但实际经营活动中,我店中只对于购买了新大洲本田男式125-53和女式125-27型摩托车送价值380元礼包,其他摩托车没有礼包送,其作出定论:说我的行为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84条第一款第一项有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内容少于三项,且尚未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的规定。我想请问贵局,我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他们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依据。
8.6号晚上7点钟的时候 我对象出去吃饭 我等到晚上1点钟的时候他还没回家 我担心他出事 因为我没有手机 无法与他联系 这时候我在网上让别人给我对象打了个电话 别人告诉我 说我对象在徐某家打牌 当时我一生气 就去那里找他了 我一看见我对象就骂了起来 总共骂了有两句 可第2天 这件事情就传开了 当时我是在街上骂的 可一位曹
在商家的销售店面里挂有各种荣誉证书,中国消费者满意名特优品牌、中国驰名品牌、中国优秀绿色环保产品,经查询证书上注明的出处都是一些不存在的部门和个人企业,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定为虚假宣传,这些证书是否可以做为证据。
关于“伪造公司印签,提供虚假资产信息,在他人处借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
张三伪造了一运输公司的印章,造一份假的000号车为张三所有的资产证明,在李四处借款,最后一直不还,借款合同上没有显示该资产信息,而李四手中掌握了一份张三提供的资产证明,却在借款之后,张三的行为是构成诈骗吗?
伪造企业荣誉证书,假称名人是其客户大范围虚假宣传是否构成诈骗信息?
深圳市国邦物业公司是于2011年5月才注册成立的一家公司。网上公布的(荣誉证书)都是经过电脑处理合成同行公司荣誉证书的图片,除此而外,深圳市国邦物业疯狂在网上以“最受市民欢迎的服务品牌企业”,“最具责任房屋管家”“最佳诚信服务品牌企业”等荣誉宣传,搜索引擎搜索到的数量达数百条之多。经过主办此类活动的晶报等
2011年12月份,我哥开着买来的黑车撞翻了交警车,没造成人员伤亡,但是交警在他车上收到了钢管,刀等武器,把他拘留了,至今还没出来,也没被判,亲友不能探望,他是否已构成犯罪?
没有人告状是否构成诈骗罪?没有人扭送、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也没有自首。只是公安机关起初以其他罪名刑拘,后无法定罪,然后又去非法调查说是有诈骗罪。是否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