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看见了制笔的北京安氏兴业商贸有限公司,我就和他们联系了。 后来他就说交百分之30的押金就给设备,我交了以后,过了2天,他说设备到了我们市,让我们把剩下的押金给完才出货到我家,我把押金给完了,他又说为了保证我做的笔能回购给他们公司,又要交5000元的保证金才能把货给我们送到家,我说我没有那么多钱了,而且之前你也没有要说让我交5000元的保证金,然后他说这是他工作失误,所以他说帮我们承担2000元的保证金,让我去借3000元交上,这样才能发货给我们。我后来打电话说你们把货送到了我们市,我去市里看见货了才交保证金可以吗?他回答的就是你去了也看不到货的。我说看到技术人员也可以。技术人员说也看不到他人的,还说这是公司规定。我就想技术人员迟早都会看见的,毕竟技术人员也要来教我们用设备的啊!为什么说人也看不到?我已经交了3600元的押金了,后来我又用其他号码打他电话,他不知道我,以为是新顾客,我就以新顾客的身份问他说如果和他们合作要怎么做,他也是说只交百分之30的押金,也就是1000,我又接着问他不用交其他的什么了吗?他也说不用,只要交1000元的押金就会送货上门,货到家了才交剩下的2600元押金,他这样说了 我就怀疑是骗子,不可能他又是工作上的失误没有和我说清楚嘛。所以我现在害怕是骗局,如果不做了会承担法律责任吗?我只是给了他名字·地址·邮箱·手机号码·我们没有签什么合同。现在我不想做了,然后他说我违约,要起诉我,还要我赔偿违约金,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应届毕业,刚签了劳动合同,可我又不想去了,要交违约金吗?除此之外还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不,我的档案,户
应届毕业,刚与一个私立小学签了劳动合同,可我又不想去了,要交违约金吗?除此之外还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不,我的档案,户口没在单位.烦请高手指点.谢谢!
物业合同到期,业主长时间续签,公司撤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何规避?
物业合同到期,业主长时间续签,公司撤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何规避? 问题补充: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合同已经到期过去了几个月,业主长时间未交物业费,公司计划撤离但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如果存在如何规避? 其实还有个问题是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公司起诉,被告应该是谁?
我家和同村的一户发生了 一点土地纠纷 本来已经由地方村委调解好了 但是同村的那家伙趁我家里人不在 把我家地里的农作物 拔了一些 我去找那家伙理论 反到被说是 我家里人把弄做物种过他的地界了 所以把农作物拔了 我真是 气了 有一天他经过我家门口 我就直接过去把他揍了 把他一个眼睛打黑 他跑回家 把他的亲戚朋友都叫了过
如果公司伪造合同他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朋友在一个公司打工,但是没有签订合同,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他们怕赔偿,但是现在公司给深圳仲裁院伪造一份合同出来,你说我们该怎么办?合同造假责任主要是什么?我想知道。我们现在已经提出了笔迹鉴定,但是深圳市仲裁院现在迟迟没有答复,是否里面有啥不可告人的
我是一家股份制公司的主管,老板是我以前的合伙人,他现在在我公司没有股份,暗箱操作。给了我10%的股份,(其他两个合伙人不在公司,也不参与经营。)现在一年了,又说给我的只是干股,需要投资。我不同意!他就种种理由给我施压,不想把挣的钱分出来!我该怎么办好一点?还有我在这样的公司里任职,管理公司全部运营。法
公司没有签合同没有交社保私自离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吗?
我是浙江人,去年11月到山东临沂上班,任职部门经理,今年8月18日回浙江后就没有回去上班,之前跟总经理提了2次,都不同意我辞职,说要招到接替人,可人事部人迟迟不招聘。所以我8月18日回浙江就没再回去,给他们发了一份电子的辞职报告,他们没有接收。8月26日,他们给我电子发了一份通知,大致内容1、是要求我回去办理离
我联系了一个网上小额信贷公司,向他们贷款,但是让先交900的首付利息,我交了利息以后,他们又让交3000元的保证金《他们说是我在他们的公司没有贷过款,因为这是第一次,他们的业务员和我见面我必须的交3000元的保证金,说是保证业务员的安全问题。只有交了保证金他们公司才安排业务员和我见面。>>这个保障金等他们的业务
我在网上看见了制笔的北京安氏兴业商贸有限公司,我就和他们联系了。 后来他就说交百分之30的押金就给设备,我交了以后,过了2天,他说设备到了我们市,让我们把剩下的押金给完才出货到我家,我把押金给完了,他又说为了保证我做的笔能回购给他们公司,又要交5000元的保证金才能把货给我们送到家,我说我没有那么多钱了,
我在网上看见了制笔的北京安氏兴业商贸有限公司,我就和他们联系了。 后来他就说交百分之30的押金就给设备,我交了以后,过了2天,他说设备到了我们市,让我们把剩下的押金给完才出货到我家,我把押金给完了,他又说为了保证我做的笔能回购给他们公司,又要交5000元的保证金才能把货给我们送到家,我说我没有那么多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