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二亩地,2001年承包给我的邻居,合同内容:承包时间是30年,国家需要的一切费用都得有承办方缴纳。可是由于政策改了,国家缴纳的一切费用都不拿了,不管种小麦还是棉花,都有补贴。我想应该是不是要承办方付点费用呢?因为国家缴纳的一切费用都不拿了,可不能白种俺的地。请问这样合理吗?
2009年冬,我将土地承包给李某,在司法所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承包费,面积为60亩,我当时在60亩后注明大亩,承包期为一年。李某始终拖欠我一部分承包费,2010年秋后我向李某催要拖欠的承包费,李某称因土地面积比实际少很多,以此为由拒付拖欠的承包费。实际上我的土地是60小亩,土地使用证上也是60小亩,我也是按60小亩收的
我的鱼塘依照合同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发包方要求重新进行招标,但史无前例. 合同上写着"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如有需要,可以同等条件优先获得鱼塘."但没有说明同等条件表示什么.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解决,按照惯例是可以继续续合同的,但发包方却为了获得更高的塘租而要求重新招标,并且是价高者得,采取暗标的方式.
2005年承包的土地期限是10年,签合同的是他的父亲,收钱的也是他的父亲,但是现在他的儿子要回土地,承包费已全部付清。按约定已付清。请问他这是不是违约,如果是该怎样,能起诉他吗,该如何赔偿,他这样做合法吗 。 您能现在回复吗。
我家是迁移到长治县一个村的,来了快20年了,有耕地但是村里一直没有给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办?现在要搬迁,没有土地承包合同,能够得到耕地补偿费,事关重大,希望大家给我提供一个解决的办法,村委会就是不协商找谁管,怎么办,谢谢啦
我是农民,承包土地种果园,我和农村小组的合同只有小组组长和我签名,但是小组没有盖章,我也没有按手印,这合同在法院上有效吗,
我家曾经承包了一块山地30年,还未到期!现有承包合同在手里,只是最近几年尚未按时交纳承包每年的承包款。我们村的村长就说我家合同现在无效了,现在要经过全村的人签字来确定这个合同是否有效,我们村长做的对吗
对方2004年与村民签了租凭责任山合同,内容为8亩茶山地,时间为50年,还写了可以转租,转包。但不能出售。村委也盖了章。别的也写了很清楚,这样一份合同,对方在2006年与我写了一份转让合同,连同原合同,一同给了我。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这样不行的话,转包又因该怎样做。
承包合同内30年合同,从1984到2013年年底到期,在这承包期间内,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内村委把我承包范围内的面积40亩转让给别人,本人知道后多次向村委和司法调解部门进行协商,仍没做出相应的解释,我现以向法院提述,起述后在没开庭的情况下厅长做出解释已超过述松期的解释,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做
我在73年经商业局党委会决定,任为人民浴池副主任,在85年县饮食公司将大理河饭店,承包与我十一个月,本人经营了八个月半,被商业局强行收回.由于各种因素,公司一直未给我调解处理,直至现在,遗留问题还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