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伯有一个儿子,不在这里在香港,大伯定居舟山的时候他儿子来过一次,后来一直没有来过,我大妈去世的时候也没来过,后事都是我们料理的,我大伯有一间房子面积为38㎡,大伯去世前写了遗嘱,内容大概是:一切的后事由我们料理,生病的开销及日常支出都由我们来出,不过死后房子归我们所有。请问拆迁的时候我们能真真得到这套房产吗?不拆迁的时候房产能过户给我们吗?
大伯(爸爸的哥哥)早年间领养过一个孩子,没有办理领养手续,孩子的长大了结了婚生了孩子,后来领养的孩子去世了,领养孩子的媳妇改嫁了,把生的孩子也带走了,但是小孩的户口一直在大伯这里,后来大伯年岁高了一个人没人照顾,由大伯的兄弟姐妹几人商定由我(大伯的侄子)赡养老人,老人的一切事物由我一人承担老人百年后
大伯跟爸爸都放弃继承,我要是继承这房产是否需要大伯的儿子同意呢?
爷爷的房产,只有爸爸跟大伯俩兄弟,大伯放弃继承了,爸爸不想房产落入继母手中,如果也放弃继承,那么房产是否还需要大伯的儿子同意才能转入我的名下呢? 原本是应该父亲继承后赠与给我的,但是,担心继母不同意(她带有一女儿)如果父亲也放弃继承那么直接过户给我是不是也麻烦呢(我大伯有两个儿子)等于我爷爷有3个孙子
我姥姥去世多年、姥爷2010年去世,留下一片老宅。姥爷有3个子女,我妈妈、大舅、二舅,去年有开发商看中这块地皮,并与我大舅私下达成协议房屋建成后赠送我大舅4套住房,老屋拆除以及大舅和开发商达成协议这些都是瞒着我妈妈进行的,现在房子快建好了,我大舅不同意给我妈妈一套,二舅如果要一套也需要给10万元。另外我姥爷
我姐姐在两个儿子结婚前就提前为他们盖了新房(农村都这习俗)。小儿子结婚后两年(去年)不幸因病去逝。目前小儿媳另嫁他人并带走三岁的女儿。问题是小儿媳嫁人后提出分割房产,请问她有这个权利吗?
我的爷爷和奶奶有子女7人,在我爷爷生前居住的房产是我父亲名下的,我父亲在爷爷去世后不久也去世了,去世之后爷爷其余的子女称,父亲名下的房产是爷爷生前出钱购置的,只是写了我父亲的名字。他们认为房产应该归于爷爷的遗产中。请问房子的物权归属在法律上是属于我父亲的还是属于我爷爷的?如果是我父亲的其他人是否有权
我们家事拆迁安置的,在老家的时候奶奶已经离开人世,就留有爷爷一人,爷爷一直被我父亲赡养,所以拆迁后写了一份遗嘱给我父亲表示将房产给我父亲,可是遗嘱没有公正,也没有按手印,公证人只是在傍边观看没有签字,上面只有我爷爷亲手写的遗嘱和签字,这个遗嘱有效吗?然后别人说我们现在住的房子还有奶奶的一半没有分配,
老爸与继母领证后,老爸去世。家中房子为老爸筹建。老爸与继母无子女。请问按照新婚姻法规定,继母享有继承权吗? 房子为父亲与生母建造,建造多年后与继母结婚,请问这种情况按新婚姻法继母享有继承权吗?父亲的房子属于新婚姻法中的婚前财产吗?
我爸兄弟四个,爷爷的房子是兄弟四个凑钱买齐的,爷爷活着的时候说了房子由我三大伯和我爸两人平分,(大伯和二伯在外地)现在爷爷和爸爸都不在了,我妈改嫁了,爷爷的房子由三大伯住着,请问我(女生,26岁)有没有继承权,或者可不可以跟三大伯平分?谢谢
请问一下:老爸有一儿一女,现在的房产是老爸的名字、建房子的钱是儿子出的,老爸死了没有写遗嘱和吩咐、那么女儿有权继承遗产吗? 女儿以出嫁、(我的房子是2011年翻建的、投资四十多万) (如果先写的遗嘱要经公证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