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 已死亡,未立遗嘱,由乙赡养,乙(已死亡)将甲(女)的房子分家立户给儿子丁,并村干部在分家立户书上签了字。甲(女)的遗子丙(从小遗弃),未尽赡养义务,连甲女死亡都没来送终过,得知:乙将房子分给儿子后,书信给乙,写到:对未通知他就将房子分给儿子有想法,本对拥有这个房子也没意义,并将土地证叫人捎给乙,让其办新证。 前几年村里换土地证,乙交了钱给村里,但换的新证上仍然是甲女的名字,现在土地证在丁手上,现丙打电话给丁,说要拿回房子,对于这个问题,丁应该怎么办?
现在房子在丁手上,丙应通过如何途径取得房子?
事件内容:本人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父亲生前名下有一套住房,去世后作为遗产,由于我处在离异家庭中该遗产作为第一继承人里有我本人及爷爷奶奶,该套住房自父亲去世时因为没有立遗嘱至今没有归属,今年1月在爷爷奶奶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分割父亲2/3遗产。 事件原委: 1.据我了解依据法律分割该遗
您好,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母亲兄弟姐妹5个,2个儿子,3个女儿。祖上有一栋房子和一个饭店(饭店就开在那栋房子里面)。房子和饭店都是由外公、外婆共同拥有、经营。在1987年的时候,外婆去世。1995年的时候,外公去世。但是都未留下遗嘱之类的遗产分割依据,只是口头吩咐,房子大家五人平分,饭店所有权给二儿子并且由他
你好,现在有老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家里有一个后老伴,但是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她有继承权吗?另房照在老人名下,子女是否均有继承权,拥有房照的子女是否可未经协商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允许私自变更房照,若变更在法律上有效吗?
大儿子的父亲在09年因为工伤去世,然后他的母亲又嫁了一家,并且生了一个孩子,就在12年的时候,因为拆迁改造,他们家的房子拆迁,政府补偿了56万人民币,并且还有一套房,但是拆迁款在他母亲的名下,而且他母亲和别人办了结婚证,我想问一下,财产如何分配,他家人员有大儿子,他姐,爷爷,奶奶。
我爷爷一共有5个孩子,我父亲是第五个。爷爷奶奶生病了,所有的开销都是由我父亲提供的,因为爷爷奶奶的股票在我父亲这里。之后两位老人相继过世,一切身后事也都由我父亲出钱。老人没有立遗嘱。除了第二个女儿我们都住在上海。第四个儿子与其家庭都与我爷爷奶奶居住,但是基本上没有尽到义务(有一次我奶奶到我家来的时候
遗产继承引起纠纷,牵涉到遗产授予人和配偶间婚姻关系的合法认定问题
本人父亲健在但是身体不是很好,现居住于现配偶处(与本人不在一个城市),由于父亲年事已高,身患风湿,虽有退休金,但仅能维持自己衣食和病患,现配偶觉父亲成她拖累,不想再与父亲生活下去。 父亲名下有原单位福利房一套,于1997年前签订购房合同并入住,但房产证是在2001年才办好,期间父亲与继母在2000年领取结婚证
遗产问题:爷爷的房子,很早被转入叔叔名下。爷爷,生前有说房子我爸有份。
关于遗产问题: 爷爷的房子,在很多年前被叔叔,偷偷地办了土地证,名字是写叔叔的。 爷爷生前,口头上有说该房子我爸也有份。叔叔也承认。请问,在法律上,该房子我爸还有没有份啊?以前老人留下的字据有没有法律效应? 还有:爷爷的土地(已是叔叔的名下了),准备跟邻居的土地合并起来,建楼房。因为都是堂兄弟
家里老人有套房子,兄弟5个人分, 问题一,其中老四去年去世了,他所继承的部分应该由谁继承他的配偶还是子女? 问题二,老大现在半身不遂,无法前往法院,能否委托子女办理法院起诉? 问题三,房子老五觉得该归自己所有,不同意分给其他人,但是没有遗嘱也没有公正过的继承书,现在他把应该平分的房子出租出去了,并且
一女,生父母各自离婚又再婚 1.随父亲长大,父亲曾两次再婚,第一次再婚女方自带一女,无生育后离婚,该女随亲生母亲带走;第二次再婚生一子 请问如果两人保持现状不离婚,且不再生育,将来父亲去世,遗产将如何分配 2.母亲再婚育一子后离婚,该子随其父亲之父母,即其祖父母长大,包括该子以及其亲属(除其父)皆不知
有两个问题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1,我姐以我母亲的名义向银行和民间借款1400万,如果母亲去世,母亲的欠款怎么办?母债需要女换么?银行和民间个人都一样么? 2,我的个人遗嘱问题,我自己在家写的遗嘱,就是我出现意外后,我的财产分配问题。自己在家写好就可以么?还是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