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9月结婚,到10年5月共同生活期间发现性格十分不合,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索要结婚前的彩礼,我没给,离开家,一直没和他见面,11年5月第一次起诉离婚,他不同意,还是要钱,没签字,现在可以在起诉了,能不能判,钱我该不该给,我该怎么办??
你好!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日期是2011年6月7日,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日期是2011年7月12日。 请问我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在什么时候? 另外,财产方面有几个问题: 1、房子是结婚前把旧房子拆掉盖的,房产证办下来的日期是在结婚后,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的名字,房子问题会如何判决? 2、第一次起诉离
去年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又等了6个月,马上就要到时间了,女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在去年到今年的这段时间里从来没有联系,不知道是怎么个意思,现在有一套房产,首付是我付的,后来的贷款也是我还。我和这个女的已经完全没有了感情,她也不尽妻子应尽的义务,无法继续生活。但是,我怕这次起诉她坚持不离婚该怎么办
去年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又等了6个月,马上就要到时间了,女方一直不同意离婚,在去年到今年的这段时间里从来没有联系,不知道是怎么个意思,现在有一套房产,首付是我付的,后来的贷款也是我还。我和这个女的已经完全没有了感情,她也不尽妻子应尽的义务,无法继续生活。但是,我怕这次起诉她坚持不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女方是再婚家庭,婚后住在我婚前买的房子里。因为性格不和经常吵架打架,提出几次离婚,但女方提出给钱才离。我答应给了,女方马上有反悔重新提价,从一万,三万,五万涨到十万。 去年10月我到法院起诉离婚,今年2月24日法院进行调解,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提出如果要离给十万。我是个工人,没个月收入也就一千多,
两人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子女。结婚以来一直无法建立感情。我坚决要离婚,可是男方坚决不同意,2011年6月30日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婚,原因是我举证不足,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现在我准备第二次起诉,我有证人可以证明我们感情破裂,还须要开具分居证明或者其它证明么?万分感激各位律师,祝你们万福
去年10月我到法院起诉离婚,今年2月24日法院进行调解,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不离。拿到离婚判决书后,我生气的把它扔了。可是听说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要交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书作为证据,到时候我拿不出来,怎么办呀?还能第二次起诉离婚吗?法院会判离婚吗?
是以判决书的日期开始计算6个月;还是等15天上诉期满开始计算日期。 从第一次起诉离婚到第二次起诉离婚期间,没有新情况发生,夫妻感情也没有改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如何写第二次离婚起诉书的内容?
被告在深圳工作,但是没有其住址信息 在深圳市南山区户政业务大厅查询,也没有其登记的住宿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应该是没有登记) 这种信息是全市联网的,所以其他地方应该也查不到 现在距离第一次起诉半年已过,有什么办法在深圳进行第二次起诉? 能不能在深圳第二次起诉(有个出租屋综管所的人口信息登记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