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的食品被查出问题,工商局处罚责任在经营者还是在批发商?
厂家生产的食品(有QS标识)工商检测不合格,零售商是否有法律责任?
2010年9月7日,工商局对我经营的商店的商品(有密封包装)进行抽检(注:我经营的商店是零售商)。抽检样品送经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其中一种食品“九制低盐梅”超标,检测所给出的结论是“依据GB-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技术
我家商品由我平时进货的正规渠道进来的,但是在工商的这次抽检中,他们说我们家商品不合格,东西没有过期,也有QS,工商罚款应该由谁承担?
零售小店中销售的东西无食品商标,价值是5元左右,工商局查处给予什么处罚
近日一个年轻男子来零售小店中购买大量零食,零食中有种饼干外包装无食品标签。两天之后直接投诉到工商局,工商局会给予什么处罚
我们公司的经营权限是“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现在
我们公司的经营权限是“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现在将正规厂家具有“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的散装红枣装进我们公司定制的纸箱,纸箱上没有印生产许可标志,只有公司名称和电话,这样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