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祖辈一房屋,59当地建百货大楼,借我家老屋给拆迁户住至今。因历史原因(家庭成分工商兼地主),不敢主张权利。79年开始我们找大队、人民公社、县政府。政府在我们无法出示房屋所有证时,给了个答复。现我找到了房屋所有证,我们该怎么主张权力?
请问在1951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现在还有效吗?是否是新的房产证出台,老的房产证就自然无效了呢?
我家里留有一份“1951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目前此地块还空荒着。请问我还能对这块地有使用权吗?
律师们好,1987年我家向隔壁一户人家以1000元买下了他家的房子,这房子它们不用了,后来我家在90年把这老房子推倒又自己建了新房,现在遇到拆迁,它们家拿着50年代的土地房产证要求我家把新房推倒,它们自己要建房,并且不承认房子是卖给我家的,我们在买房子时没有和他们签任何协议,到现在也没过户过,就是说我家的新房子
09年买的房,13.5万元。签下合同卖房说办理所有证件(房产证)老家是土地使用证,房子质量达到现有标
我09年在老家的镇上买了一栋房子,当时有建成好的,但卖完了,然后卖房老板说,我想要可以下订金,到下半年回来就有建好的新房了,当时就签下了合同交了6万元订金,合同上重要的两点,房子结构,钢混结构,房为清水房,另墙面平整,质量达到现有水平,就是说在镇上的标准质量2:房子所有城建费用,及土地使证(老家是房产证
我这土地房产所有证是1951年的因为我们家都没在温州了现在回来了可有几件房给别人用了他们土地证也领了不知道我的房子还可以拿回来吗?我们这证是私有的,去土地局问能领证吗?他们需要村里开证明 ,村里已经将房子用了,他们说已经土改了几次了现在不给开证明了,有什么法律办法拿回房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