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期三年,业主要求提前解除合约。押金2万,违约金补偿应怎算?
场地租期三年,余一年,业主要求提前解除合约。押金2万,违约金补偿应怎算?
如果合同中约定双方有一方违反合同解除合同的话,造成对方损失要赔偿。国家规定单位违法解除的话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但这时是否可以两笔赔偿共同要求支付呢?法律有无规定?谢谢各位能否帮助在下解答一下?
我去年大学毕业,8月1日正式入职签订合同,公司要减员裁人,2010年8月25日口头通知我离开,三天内离开,我该要求什么补偿,是否补发工资,代通知金呢?急切,谢谢!
我们当时和他签合同是签约到厂房拆迁为止! 但是年前也就是1月份下旬,他告诉我们厂房的设备要转让给别人了场地也要租给别人了!刚开始我们以为合作了那么久了!想说既然这样我们之好搬了!但是春节到现在一直找不到地方!房东又一直催我们要搬走!我们该怎么办!假如我们不搬的话可以么!他曾经说我们要是不搬就断水断电
我们当时和他签合同是签约到厂房拆迁为止! 但是年前也就是1月份下旬,他告诉我们厂房的设备要转让给别人了场地也要租给别人了!刚开始我们以为合作了那么久了!想说既然这样我们之好搬了!但是春节到现在一直找不到地方!房东又一直催我们要搬走!我们该怎么办!假如我们不搬的话可以么!他曾经说我们要是不搬就断水断电
入职的时候公司派我去国外培训过,为期3个月。 培训的内容是如何操作公司的某个内部系统。 没有任何证书,而且该系统只是用于电子购物网站后台的产品信息管理,不涉及任何商业机密的东西。 当时和公司签的合同是2年。 现在两年还差4个月,我想离开了。 当时没有签培训协议,没有保密协议,没有约定赔偿金等,只有
我是1996年退休后,应聘到某民营企业工作,2009年6月企业与外商合资后,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2012年6月),可是今天(2011年6月21号)总监找我谈话,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理由是:公司已经变成独资外企,根据外企的规定,不允许聘用退休人员,工资到6月份为止,没有任何补偿!但是根据聘用合同的内容,明确写明,单方违约要按
押金是5800,物业管理费2000左右,开始业主跟说租客一本存折里面一卡通,所有费都是里面扣,房租另外交,原来存折扣费不够,没有人通知租客,(因为存折还有几百元)所以租客也不清楚,欠半年物业管理费业主才通知租客未交物业管理费,现在租客提前跟业主说不租了违约了押金5800不要了,业主要求租客交清物业管理费,(合同
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要求确定数额的违约金,并由承租方承担空置损失。请问是否合理?
法律界的各位专家你们好! 本人与房东签订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租赁合同,因为当初房东说家具都很好,所以支付了2个月押金。9月底因个人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继续支付目前的租金(4000元/月),此时本人已经支付了9、10两个月的房租。 9月26日,电话给房东,看是否通过协商解决我们的问题。 9月28日,协商,无
1.合同2009.1.1--2012.12.25。约定了固定的工作地点,薪水为上海市最低收入标准1280。 2.劳方为外来务工,工作内容为保安,2011.7开始按照上海市规定缴纳三金,退休时为2012.9.9。 3.2011.9.23资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补偿款约6000元。 请问: 1.资方作为是否合法 2.解除合同补偿款应如何计算,其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3.
我入职1年零3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如今新合同还没到期。上个月28号院方以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用房紧张为由,取消我们部门。而这个月15号已经停业。院方的做法是否属于违约,我可否要求院方支付我合约上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请问依据是合同法上的哪一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