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离异单身,生有一男孩归男方,现在我的弟弟在未婚情况下与女友生育一个孩子,家庭条件拮据,女方生育后与弟弟分手回外地了,我想收养或者说过继这个孩子抚养,法律上允许吗?还有我与弟弟不同姓,因为小时候父母离异我随母亲改嫁并更换姓名,这种情况,我需要出具什么亲属关系证明吗?谢谢
补充下,年龄是35岁
我五年前未婚生育了一个女孩,我女儿的户口上在我娘家,也罚款了,现在我和我女儿的户口都迁到我老公这里了,我们还想合法生育一个小孩,准生证办好了,去计生办拿的时候,他们却告诉我以前违反了计划生育,现在要罚一万块钱才能拿到准生证,请问这样对吗?
您好,本人现在已有一个孩子。由于弟弟家庭有特殊困难,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两个孩子一个4岁,一个两岁,这几年的孩子的抚养费用基本是我支持的。现在我们姐弟俩商量,暂时由我收养两个孩子,等孩子成年了,视情况再恢复他们的抚养关系。但是,这样算超生吗?会要交社会抚养费吗?如果孩子的户口不转移,是不是可以不给
女方离异后(小孩留在男方)与未婚男子结婚后还能生育几胎,两人都是农村户口。
女方离异后(小孩留在男方)与未婚男子结婚后还能生育几胎,两人都是农村户口。 问题在于两人结婚后,假如生的是女孩,还能否再生育一胎。我看了广东计生条例,还是很纳闷。
你好!我结婚后生育一女,离婚后女儿跟男方,离婚后我未婚生育了个小孩,请问我跟前夫复婚后小孩是否可入
您好,我前年和男友友未婚生育了一个女儿,可小孩不到一岁时我们就分手了,小孩一直和我生活,男方现在什么都不管,现在孩子都3岁了,我觉得压力越来越大了,我现在的意见是想让男方能承担一部分抚养费,可是男方不给,他说要么把孩子给他,以后不用我管,但是以后都不能去认孩子,也不能看,我做不到,请问我这种情况受法
未婚生育因感情不合,小孩一直男方在养,现在女方起诉想要女儿。小孩已经5岁,
未婚生育因女方有外遇感情不合,小孩一直男方在养,现在女方起诉想要女儿。小孩已经5岁,该属于那方。
我和他只有摆酒没有领取结婚证,在2010年12月生下一男孩,出生证明在他那边。现在我们感情破裂分手,我想争取小孩子的抚养权并把小孩的户口入到我的名下。但男方不肯,他打算和别的女人结婚后把小孩的户口入到他们的名义下。小孩的出生证明他肯定也不会给我的。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这一条是针对没结过婚的人来说的吧?男女双方均已生育小孩,离婚后再未婚同居生育不符合这一条吧?
我们结婚一直不孕,。老公的弟弟想把他们的孩子给我们送养。需要签订协议吗?如果以后双方离婚后收养的孩子该归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