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婚后买了一套期房,明年才交房,购房合同是他的名字,贷款的合同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协商离婚,请问怎么处理才最合适?
协议离婚后,对于房产问题发现内容前后矛盾.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当初因为前夫有外遇,不回家,所以一气之下和他协议离婚,内容是,房产归2个子女所有,儿子的抚养权归他,女儿的归我.但是最后又注明如果有一方需要另组家庭搬走那么不搬的一方就要补偿另外一方十五万.然后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归其所有.所以我想请问这样的协议内容是不是前后矛盾?还有他现在还不让我再居住,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途
我们婚后有买了一套期房,明年八月底才交房 购房合同是我的名字,贷款的合同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 现在女方要求我一次性补偿她10万块,房子的产权归我。 但是她这个人一日三变,没道理就会耍泼。 如果这次我我们离婚之后,去银行变更房贷抵押人之后,我直接给她10万块 那到期房交房需要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还是需要她
我与前夫离婚已有2年,当时协议上写的是,我们在结婚后购置的房子归我所有,但我在3年内必须支付他5万。因为我还没支付给他所以他现在还在此处住着。现在我想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兑现协议撒谎能够的内容。请问律师,我该采取什么养的途径?需要怎样做才可以维护我的权益?才不会留下后顾之忧??还有就是,双方家长至今还未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认定?
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如何认定? 1、婚姻存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我们是协议离婚的,说实话我是被威胁离婚的,我只要了孩子,其余什么也没要。离婚后前夫以及他的家人总是给我找麻烦,我还被打了,并不严重也没报警,该如何处理。我想上诉,怎样上诉
男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女方是口头答应可以说到要卖掉现住的按揭房子然后平分时她就死也不准,说这间房子是留给儿子一个人的,要是离婚主话儿子和房子男方什么也没有,然后她就在自家三楼跳楼,女方的一条脚可能有残废的可能性,医生说也有可能可以医好走路,请问这种情况男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吗?要是离婚男方要负什么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