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应在约定日期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违约超时
出卖人应在约定日期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违约超时怎么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出卖人违约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赔偿损失额计算标准
出卖人违约提出解除合同,买受人对解除无异议,但买受人要求赔偿损失,因合同无约定,找不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因合同无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一定要有法律依据.如何主张赔偿损失。
成都房产合同中,开发商基本承诺交房365天后,办理楼栋的"权属证明",这里所指的"权属证明"包括哪个证或哪些证?是否含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契税证三证。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因出卖人想违约而不收房款,导致没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房款而败诉怎么办?
因出卖人想违约而不收房款,导致除了订金以外,没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房款而败诉怎么办?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合同约定期限内买方想付房款可出卖方不收,如果上诉找什么证据更好些? 像这种情况注定上中审就还维持原判?
关天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机关备案。如因出卖
1.已经逾期一年多了,房子总价22.5万,如果按合同规定执行出卖人应当支付多少违约金?2.是如何计算的?
我们于2010年4月18日与房开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0年按揭),11月16日办理完贷款手续,2011年1月1日开始还贷。根据合同约定,签订合同之日起买受人7日内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或30日内付清余款,逾期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付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我们还贷的利率比在其它小区同期签合同2010年6月开始还贷的高出了0.4%,
我们于2010年4月18日与房开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0年按揭),11月16日办理完贷款手续,2011年1月1日开始还贷。根据合同约定,签订合同之日起买受人7日内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或30日内付清余款,逾期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应付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我们还贷的利率比在其它小区同期签合同2010年6月开始还贷的高出了0.4%,
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今年6月30日前交房,开发商已经违约。且目前交房日期开发商定不了
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今年6月30日前交房,开发商已经违约。且目前交房日期开发商定不了,现在想让开发商提前支付违约金可以吗?怎么维权?
合同约定是:出卖人在商品房交房后365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合同约定是:出卖人在商品房交房后365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以下处理:(小区整体验收合格后90天办理,如未按约定时间办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约定有效吗?办证期限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