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有道之人给予指点,关于政府违法,法院枉法,拆房不办拆迁许可证,强占农田等
我这里提我家遭遇的两件事:
在此 恳请有道之人指点!
1.天真的问一下:我们提倡依法治国是真的嘛?
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嘛?我们通过上访能解决矛盾、利益冲突吗?
我们状告政府的就是刁民嘛?!
我们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禁止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及宅基地不得私自买卖。
《物权法》核心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得侵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规定:拆迁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必须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协议。
通过司法路径能解决政府坑害百姓的问题吗?
!今日上午(2009-2-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徐恢法官,一副心不在焉的腔调,号称是开庭审理,实际是耍弄民告政府的百姓!先开具审理通知,等人到场后,第一个问话就是:你们交诉讼费了吗?! 我们不缴纳诉讼费,你还开庭审理干什么?!
你既然不通过我妈的“减免诉讼费申请”,那就先给个通知,要求我妈必须缴纳诉讼费才能给她开庭审理,对不对?
你既然不通知“减免诉讼费申请”未得到通过,却直接开具审理此案的通知! 即是表明我妈不用缴纳上诉费用了!
这位徐恢法官不是在耍人玩么?还是什么意思?
我是愚民,我不太懂!!请有关部门的有关专家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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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家有两亩地正好位处沪杭高铁(在建)与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二路(准备建设,手续不全、资金不足、违规拆迁)交界重合点。
高铁补偿标准是1380元/年/亩,公路补偿标准是600元/年/亩,暂不说这标准倒底准不准!
但村里只给我们600元一年的租/占用费! 人家单纯铁路碰着的倒给1380元一年的租/占用费! 这么说,铁路和公路一起碰着反而不合算了、、、
这不叫强占、强租,叫什么?!
再则,筑路、造高铁应当提前征收沿线农田并给农田所属人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与一次性给予一定数目的补偿金才对。
为什么如今构建和谐社会,老乱搞,知法犯法;为什么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越来越猖狂,肆无忌惮?
作为上级部门的金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有纵容与监管不力之责,市级部门同样也有这些责任。
山高皇帝远,我们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的农民什么时候能见天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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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正声书记,韩正市长,政府违法,法院枉法,百姓该怎么办?!
难道很希望千千万万个走投无路的百姓都去效仿杨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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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数一数二的发达、文明、不断进步的上海市,居然在郊区县屡屡出现政府在未办理拆迁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违法违规的蛮干动拆迁行为。
在这里,我暂不想具体指哪个政府部门,其实这是普遍现象!
我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是用来约束老百姓的嘛?政府部门是不受这些法律法规约束的嘛?!
我只需要市级的最高法律权威给我答复!
政府应该带头履行法律法规而不是带头去彻底的违背它!
这种无视法律法规,破坏国家、社会安宁稳定,破坏党和人民信任关系的非法行为是否应当受到明正典刑的处理??!!
逐级向上反应,反应不上去呀,
信访都被挡回我们当地政府的,叫他们自己处理的,这种信访一点意思都没的、、
打官司无论如何都打不赢、唉、、老百姓都等着继续被压迫致死吧
国土证和房产证还在我手里,也没有和拆迁人签订任何拆迁协议.前段时间拆迁人以公共利益为由向房管局申请并向我们实行了行政裁决.前几天又向法院起诉房管局,把我们作为第三人也理所当然的牵连进来了.并请求法院判决之前房管局对我们的行政裁决无效.现在,房管局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拆迁申请书.法院虽然听取了我们三方的意见,并做
前不久收到《房屋拆迁裁决书》,后经查询发现拆迁范围超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我的被拆房不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拆迁许可证是2006年12月发的,《房屋拆迁裁决书》是2009年5月的。因为我不住在被拆范围内,所以对拆迁许可证等不是很清楚,直到收到《房屋拆迁裁决书》才经查询后发现的。请教大师:
因对《房屋拆迁裁决书》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教大律师:法院会对“拆迁许可证”进行合法性审查吗?还是仅作一般性审查:只要具备“拆迁许可证”就可以了,而不去管“拆迁许可证”是否合法? 谢谢
我公司刚开业一年,租了厂房改造成商场,并在原有厂房的基础上加建有1幢楼,扩大营业面积,全面整改装修,花了几千万,租期25年,但现在才不到两年,听说在本地区政府要重新规划,如果重新规划,政府应该怎样补偿本公司的损失?
您好,感谢百忙之中为我解答疑惑。 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家浙江苍南县一农村里,本人常年在外打工,家里有多亩田地未耕作,最近有人在我家田地里造别墅,刚刚25日填完地基,现场看了下不下百亩。我跟村里反映情况,他们拿不出没有任何合法征地文件,但就是不给说法,现在我没什么办法了,想请你们帮帮忙给出出主意,很明显
关于拆迁补偿是由被拆迁人需找合法鉴定机构来评估价格还是由政府硬性规定?
我农村现在被征收,但是征收的价格是2008年的标准,并且赔偿额度很低,砖木结构的平房最高才430元一平米,这些都是政府出的标准,也没见和我们村民开什么价格听证会,都是村队里的几个村委去开会就算了,请问,这样的价格标准合理么?我在网上查到,被征收地的评估价格应由被征收人选择机构评估,赔偿价格应是类似房屋的市